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
16级财务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发布时间: 2016-12-08     发布人: 徐慧亮     访问次数: 25

财务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一、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江苏省及长三角地区产业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掌握扎实的经济学、管理学基础理论知识,会计、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统计、计算机基本原理和一般操作流程,具有良好职业素养、专业能力和拓展能力的复合型、应用型技术人才。毕业后主要在生产制造企业、商业企业、银行与金融证券机构、服务业、政府及事业单位、会计服务机构,从事会计或财务管理工作。

二、专业人才培养要求

(一)专业能力要求(A

    A1. 会计核算能力:掌握经济学、管理学、会计学基本知识,能够在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会计核算;

    A2. 财务分析能力:掌握财务、金融管理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能够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

    A3. 成本管理能力:掌握成本会计、财务管理的基本知识,能够对企业的生产成本进行核算和分析控制考核;

    A4. 预算规划能力:掌握全面预算管理的基本知识,能够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预算规划;

    A5. 投资理财能力:掌握经济学、金融学、财务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法规,能够进行投资理财;

    A6. 管理控制能力;掌握管理学、经济学、财务管理基本知识,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人际沟通和解决实际财务、金融管理问题的基本能力;

    (二)综合素质要求(Q

    Q1. 具有正确的科学发展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及良好的道德品质、财务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Q2. 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获得信息和人际沟通能力及在团队中发挥作用的能力;

    Q3. 了解财务管理专业领域的技术前沿和发展动态,具有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融合的能力;   Q4. 具有适应社会的能力、获取知识的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对终身学习有正确认识,具有不断学习和适应发展的能力。


(三)创新创业项目要求

 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至少1项自主化创新(创业)项目,未达到者不能毕业。

 创新(创业)项目认定范围及考核标准

项目

考核内容

标准

认定单位

备注

科技创新

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项目

校级及以上

教务处

学生须提交项目结题证明

参与教师科研项目

较好完成承担任务

商学院

学生须提供项目结题证明及教师评价意见

自主创业

实体创业项目

注册公司或进驻学校创业孵化基地

学工部

学生须提供注册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进驻学校创业孵化基地证明文件

电子商务项目

本人注册,开店时间6个月以上

学工部

学生须提供网店创业证明文件

各类学科竞赛

国家级竞赛

获奖或参与

教务处

学生须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等有关证明

经选拔后代表学校或学院参赛未获奖的学生,须提供指导教师评价意见

省级竞赛

市级竞赛

校级竞赛

商学院

校内竞赛

论文专著及作品发表

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

第一作者

商学院

学生须提供论文原件或录用通知等有关证明

专著出版

主编、副主编、参与编写

社会实践

校级及以上表彰

获奖

学工部

学生须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等有关证明

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

参加活动时间≥7天累计时间不少于20小时

商学院

学生须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备注:未列入认定范围的其余各类项目,一般情况下不予认定,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商学院院务委员会审批后给予认定。

三、主干学科

 工商管理

四、专业主干课程

 基础会计、管理学、管理信息系统、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统计学、金融学、经济法、市场营销、财务会计学、财务管理、财务管理案例、成本会计、管理会计、财务信息系统、证券投资学等。

五、标准修业年限

 四年

六、授予学位

 管理学学士学位

七、课程设置与学时学分分配

课程类别

学分分配

学分

占总学分比例

其中理论教学环节

其中实践教学环节

学分数

占总学分比例

学分数

占总学分比例

通识类平台课

49.5

30.65%

43.50

26.93%

6

3.72%

学科平台课

23.5

14.55%

23.00

14.24%

0.5

0.31%

专业核心课

18.5

11.46%

18.00

11.15%

0.5

0.31%

选修课

职业方向课程

28

17.34%

25.00

15.48%

3

1.86%

公共选修课

8

4.95%

8.00

4.95%

0

0.00%

独立设置实践课程

34

21.05%

0.00

0.00%

34

21.05%

培养计划所列课程总学分

161.5

100.00%

117.50

72.76%

44

27.24%

课外学分要求

11






自主化个性学分

7






毕业学分要求

179.50






注:表中“占总学分比例”是指该类型(环节)课程的学分占“培养计划所列课程总学分”的比例。

八、培养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