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
三江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职责
发布时间: 2018-11-29     发布人: 徐慧亮     访问次数: 267

第一条  为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完善教学管理,由院教学委员会聘请部分老教师担任督导员,组成专、兼职结合的督导员队伍。督导员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学校教学主管部门做好教学质量的检查、调查、分析和评估工作。

第二条  督导员可通过听课、召开学生座谈会、找学生个别谈话、检查教师作业布置及批改情况等多种形式,了解教学各环节的状况,督促和检查学校布置的教学任务及有关规定的落实,并定期向院处领导汇报。

第三条  督导员可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围绕培养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改革、实践性教学环节、教学质量和办学特色等,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咨询建议,并进行督促和指导。

第四条  对在深入教学第一线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督导员应及时与任课教师沟通,必要时,向系及院教学委员会、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口头或书面反映,并力求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

第五条  对专业性强或教学存在严重问题的课程,必要时督导员可联系有关教师、院系领导共同听课,再与任课教师沟通或报教务处处理。

第六条  对在教学上不负责任及教学效果很差的教师,经劝说或向其本人提出改进意见后仍无效的,督导员可提出建议,由学校研究处理。

第七条  督导员应经常对青年专任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了解,并进行指导和示范。

第八条  督导员参与学校教学质量评估活动,为学校组织教学经验交流、评审教学优秀奖和优秀教师及教师的年度评估等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建议。

第九条  督导员根据情况可列席院、系与教学相关的会议。

第十条  本条例由三江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