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协作精神和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活跃校园文化,倡导学习、合作、竞争、向上的校园氛围,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科学素养,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学习兴趣,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学校鼓励学生个人或团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为使竞赛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竞赛的分类
1、竞赛的类别:
(1)学科竞赛:指各类与学科教学关系紧密的竞赛。如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高等数学竞赛等。
(2)课外竞赛:指旨在丰富学生课外活动的文艺、科技和征文等素质拓展类竞赛。如大学生挑战杯、高校辩论赛、创业计划大赛等。
(3)体育竞赛:指各类体育运动比赛和单项锦标赛。如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比赛、高校篮球锦标赛等。
2、竞赛的级别:
(1)校内竞赛:指以院(系)、教学单位或部门名义组织的各类竞赛。
(2)校级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各类全校性竞赛。
(3)市级竞赛:指由市级政府有关部门或市级团体组织的全市性或跨市区的各类竞赛,或省内各地区举办的区域范围的各类竞赛。
(4)省级竞赛:指由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团体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各类竞赛,或国家各地区(如华东地区)举办的区域范围的各类竞赛。
(5)全国性竞赛:指由国家政府部门或全国性团体组织的各类全国性竞赛。
(6)国际性竞赛:指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团体组织的各类世界性竞赛。
学校重点支持省级以上的竞赛项目,如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大学生挑战杯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比赛等等。下文中校外竞赛指市级以上(包含市级)竞赛。
二、竞赛的组织与管理
1、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任主任,教务处、学工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院(系)、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大学生竞赛管理委员会,负责我校大学生各类竞赛活动的整体规划和宏观领导;大学生各类竞赛项目的认定、资金的使用审批等;以及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
2、大学生竞赛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办公室负责转发或制定竞赛规程、确定竞赛规模和时间;负责收集、公布各类竞赛的信息,审核各类竞赛文件,确定竞赛实施单位;负责与竞赛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组织校级竞赛命题、评审等工作;负责组织申报竞赛经费;负责对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获奖等级的评定(获奖学生的表彰奖励每年10月由学工部统一组织,获奖指导教师的表彰由人事处统一组织进行);负责与竞赛相关的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等。
3、校内竞赛的组织与管理由举办竞赛的院(系)、教学单位或部门负责。
4、校级以上(包含校级)竞赛工作在大学生竞赛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竞赛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管理,由有关院(系)、教学单位或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类校级以上(包含校级)竞赛项目,均请竞赛实施单位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领取或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网页上下载并填写相应表格(校外竞赛项目填写《三江学院参加校外竞赛申请表》,校级竞赛填写《三江学院举办校级竞赛申请表》),经竞赛管理委员会批准后予以实施。竞赛项目工作由有关院(系)、教学单位或部门领导总负责,落实专人负责竞赛的宣传、组织、报名与参赛工作,提供竞赛所需的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为竞赛配备必要的指导教师或教练员,组织学生竞赛前的辅导、培训或训练,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做好参赛时的后勤保障等工作。竞赛结束后,负责具体实施竞赛工作的有关院(系)、教学单位或部门将书面总结上报竞赛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三、竞赛的补助
1、参加校内竞赛和校级竞赛的学生、指导教师、教练员和组织管理人员一般不予补助。
2、参加校外竞赛的学生、指导教师、教练员和组织管理人员的具体补助标准见表3-1:
表3-1:校外竞赛补助标准
| 类 别 | 学生(每人) | 指导教师、教练员或组织管理人员(每人) |
| 赛前集训 | ≤25元/天 | 7个工作时/天 |
| 比赛期间 | ≤30元/天 | 100元/天 |
说明:(1)学生竞赛补助包含伙食费、夜宵费、冷饮费等。
(2)赛前集训期间,指导教师、教练员和组织管理人员只计算工作量、不发补助(双休日或节假日可另发误餐费15元/天)。
(3)比赛期间,指导教师、教练员和组织管理人员只发补助、不计算工作量。
3、参加校外竞赛的指导教师、教练员和组织管理人员人数根据参赛学生人数确定,具体标准见表3-2:
表3-2:校外竞赛所需指导教师、教练员和组织管理人员人数标准
| 类 别 | 指导教师(教练员) | 组织管理人员 |
| 赛前集训 | 20名学生/1名指导教师(教练员) | 60名学生/1名组织管理人员 |
| 比赛期间 | 每队(至少3名学生)/1名指导教师(教练员) 或按照参赛文件规定 | 1名组织管理人员 |
说明:(1)如实际指导教师、教练员和组织管理人员人数超过该标准,补助金额仍按该标准核发。
(2)若某些竞赛下设多个项目(如大学生运动会下设跳高、短跑等若干项目),所需指导教师和教练员人数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若某些竞赛涉及多个专业、多个学科或其它特殊情况,竞赛的赛前集训所需指导教师和教练员人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但各位教师和教练员赛前指导学生集训的天数总和一般不能超过竞赛所需赛前集训天数标准的1.5倍(具体标准详见表3-3)。
4、参加校外竞赛的赛前集训天数根据比赛级别确定,具体标准见表3-3:
表3-3:校外竞赛所需赛前集训天数标准
| 比赛级别 | 国际级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 学科竞赛和课外竞赛集训天数 | ≤80天 | ≤50天 | ≤25天 | ≤15天 |
| 体育竞赛集训天数 | ≤160天 | ≤100天 | ≤50天 | ≤30天 |
说明:(1)集训时间不能与学生上课时间相冲突,一般情况下应安排在双休日或节假日。
(2)如实际赛前集训天数超过该标准,补助金额按表3-3中最高标准核发,表3-2中说明(3)的情况例外。
四、竞赛的奖励
1、参加校级竞赛的学生和指导教师获奖后一般只发证书和纪念品,证书由主办单位以学校名义统一印制发放,一、二、三等奖纪念品的价值一般不超过100元、80元及50元。校内竞赛奖励标准一般应低于校级竞赛的标准,由各组织实施单位自行确定,经费从本单位的学生活动经费中开支。
2、参加校外竞赛的学生和指导教师除获得竞赛主办单位的奖励外,学校也将给予一定奖励。学生参加竞赛的奖励标准参照《三江学院学生手册》(2007年7月版)第104页至105页《三江学院学生课外科技文体艺术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考核与奖励”中的有个内容。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竞赛的奖励标准见表4-1和表4-2(表4-1:三江学院参加校外学科竞赛及课外竞赛指导教师奖励标准;表4-2:三江学院参加校外体育竞赛教练员奖励标准)。竞赛结束后的奖励须由获奖部门或个人提供有关竞赛文件、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奖杯或奖品的实物(照片)送竞赛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实、备案后才能下发。
表4-1:三江学院参加校外学科竞赛及课外竞赛指导教师奖励标准
| 获 奖 级 别 | 学科竞赛 | 课外竞赛 |
| 指导教师奖励金额(元/队) | 指导教师奖励金额(元/队) |
| 国家一等奖 | 2500 | 2000 |
| 国家二等奖 | 1500 | 1200 |
| 国家三等奖、省特等奖、 赛区特等奖 | 1000 | 800 |
| 省一等奖、赛区一等奖 | 800 | 600 |
| 省二等奖、赛区二等奖 | 600 | 500 |
| 省三等奖、赛区三等奖、 市特等奖 | 500 | 400 |
| 市一等奖 | 400 | 300 |
| 市二等奖 | 300 | 200 |
| 市三等奖 | 150 | 100 |
表4-2:三江学院参加校外体育竞赛教练员奖励标准
| 获 奖 级 别 | 教练员奖励金额(元/队) |
| 第一名 | 国家级 | 1500 |
| 省级、赛区 | 1000 |
| 市级 | 500 |
| 第二名 | 国家级 | 1200 |
| 省级、赛区 | 800 |
| 市级 | 450 |
| 第三名 | 国家级 | 1000 |
| 省级、赛区 | 700 |
| 市级 | 400 |
| 第四名 | 国家级 | 800 |
| 省级、赛区 | 600 |
| 市级 | 350 |
| 第五名 | 国家级 | 700 |
| 省级、赛区 | 500 |
| 市级 | 250 |
| 第六名 | 国家级 | 600 |
| 省级、赛区 | 400 |
| 市级 | 200 |
| 第七名 | 国家级 | 500 |
| 省级、赛区 | 300 |
| 市级 | 150 |
| 第八名 | 国家级 | 400 |
| 省级、赛区 | 200 |
| 市级 | 100 |
说明:(1)指导教师或教练员同时指导多个学生团队(或个人)参赛获奖时,按其中最高奖项颁奖;仅指导一名学生参赛获奖时,奖励金额标准按表中对应级别的一半进行计算。
(2)表4-1中,学科竞赛和课外竞赛以排名为竞赛结果的项目,第1~3名等同于相应竞赛一等奖,第4~6名等同于二等奖,第7~12名等同于三等奖。
(3)如有打破市级以上(包含市级)体育竞赛记录或获得国家特等奖和影响较大的各类竞赛国际奖项,学校将给予特别奖励。
3、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将作为年终考核时评优及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4、对于各类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本规定未涉及的特殊情况由大学生竞赛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五、竞赛的经费及审批
1、竞赛的各种经费包括报名费、交通费、住宿费、文具费、奖品费、学生补助、教师培训和训练指导费、竞赛奖励、材料(器件)费等。
2、校内竞赛活动,经费自行解决,学校一般不予提供。
3、校级以上(包含校级)竞赛活动,经费的开支要贯彻节约的原则,经费的审批程序请参照三江学院有关财务规定和《三江学院各类竞赛工作流程》。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大学生竞赛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三江学院参加校外竞赛申请表
2、三江学院举办校级竞赛申请表
3、三江学院各类竞赛工作流程
附件1: 三江学院参加校外竞赛申请表
院(系)或部门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 竞赛名称 | |
| 竞赛分类 | | 主办单位 | |
| 竞赛时间 | | 竞赛地点 | |
| 参加者范围 | | 拟组队数量及人数 | |
| 报名时间 | | 竞赛方式 | |
| 竞赛负责人 | | 培训或训练 主要负责教师 | |
| 竞赛目的及主要内容 | |
| 经费 预算 | |
| 竞赛组织实施单位意见 | 竞赛组织实施单位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 竞赛管理委员会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主管校长意见 | 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
| | | | | |
附件2: 三江学院举办校级竞赛申请表
院(系)或部门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 竞赛名称 | |
| 主办单位 | | 竞赛负责人 | |
| 参加者范围 | | 预计参加人数 | |
| 竞赛时间 | | 竞赛方式 | |
| 竞赛目的及主要内容 | |
| 经费 预算 | |
| 竞赛组织实施单位意见 | 竞赛组织实施单位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 竞赛管理委员会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主管校长意见 | 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
| | | | | |
附件3: 三江学院各类竞赛工作流程
一、三江学院校外竞赛工作流程
1、 竞赛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各类竞赛文件、公布各类竞赛信息。
2、 确定竞赛实施单位。
3、 实施单位填写《三江学院参加校外竞赛申请表》
4、 竞赛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竞赛的组织、组队数量、培训计划、经费预算等进行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批准。
5、 竞赛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竞赛有关工作进行协调,竞赛实施单位进行有关的宣传、组织、报名、培训、选拔及组队等具体工作。
6、 根据竞赛文件的规定时间和要求参赛。
7、 获奖成果信息发布。
8、 实施单位提供有关材料到竞赛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审批报销手续。
有关材料主要包括:竞赛培训计划;参赛学生、指导教师、教练员、组织管理人员名单;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奖品照片等;报名费、材料费等费用票据。
9、 竞赛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三江学院大学生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审核相关材料并报主管校长批准。
10、学校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和《三江学院大学生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对各项竞赛经费予以报销,并对有关教师和学生进行补助和奖励。
11、实施单位将竞赛书面总结报竞赛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三江学院校级竞赛工作流程
1、 主办单位准备详细的竞赛方案、目标、程序、奖励方式、评分标准和经费预算等有关材料。
2、 主办单位提供上述有关材料并填写《三江学院举办校级竞赛申请表》后向竞赛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
3、 竞赛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竞赛方案、经费预算等进行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批准。
4、 竞赛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竞赛评委会并对有关工作进行协调,竞赛实施单位进行有关的宣传、组织、报名、培训、选拔等具体工作。
5、 根据《三江学院举办校级竞赛申请表》的规定时间和要求组织参赛。
6、 竞赛评委会评奖,由竞赛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获奖成果信息。
7、 实施单位提供有关材料到竞赛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审批报销手续。
有关材料主要包括:竞赛培训计划;参赛学生、指导教师、教练员、组织管理人员名单;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奖品照片等;报名费、材料费等费用票据。
8、 竞赛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三江学院大学生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审核相关材料并报主管校长批准。
9、 学校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和《三江学院大学生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对各项竞赛经费予以报销,并对有关教师和学生进行补助和奖励。
10、实施单位将竞赛书面总结报竞赛管理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