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
三江学院专任教职工在职进修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 2005-04-01     发布人: 徐慧亮     访问次数: 16

三江学院专任教职工在职进修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教职工队伍的建设,提高青年教职工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优化师资队伍结构,稳定青年教职工队伍,学院鼓励青年教职工在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参加“在职进修”。为了对教职工的“在职进修”工作进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中所讲的“在职进修”系指在职的专业培训,课程进修和学位进修三种。专业培训是指由权威机构认证并颁发证书的有关培训;课程进修是指以非(学历)学位进修方式进行的有关课程进修;学位进修是指经过国家统一入学考试后被录取的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进修。

第二条  我院各部门要关心本单位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提高,把本单位员工的业务进修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抓紧落实。在安排教职工的进修时要有计划,并鼓励教职工制定个人的进修计划。

各单位在安排教职工参於本规定所指的“在职进修”学习时,要和本单位的学科建设规划和学术梯队建设规划相一致。教职工的进修必须以工作需要和学用一致为原则。进修和报考的专业要和所从事的岗位工作对口。

第三条  申请在职进修的教职工在进修前必须是工作量饱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在合格等级以上。

第四条    具有硕士学位的新进教职工到校工作满一年;具有本科学历的新进教职工到校工作满两年,才能报考在职研究生,进行在职学位进修。

第五条    专业培训和学位进修的申请程序如下:

1.事先要了解进修结束后将拿到何种文凭或证书,并到人事处师资办确认三江学院是否承认该文凭或证书。

2.事先要了解进修将占用的总时间跨度和每周的时间段落,是否与本职工作有冲突。在基本可行的情况下,由本人填写《三江学院教职工在职进修申请表》。

3.《三江学院教职工在职进修申请表》首先需由系、处、部及公共学科组的领导根据本单位建设规划的需要和工作安排之可能,签署意见;报人事处师资办审核,由主管院长最后批准。

4.经批准后,本人可以在网上下载有关学校的在职攻读学位报名单,凭申请表到人事处在报名单上盖章并签署学校同意报考的意见。

5.考试合格,被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到人事处师资办签订《三江学院教职工进修协议书》。

第六条   对进行课程进修的教职工,学校鼓励校内进修。应充分利用校内资源,包括课程、师资和实验等条件。仅当学校不具备条件时,经批准方可到校外进修(一般限在南京市内的高校或研究院所)。

申请程序可参照第五条办理。

第七条  校内课程进修一般由系(部、中心或公共学科组组长)指定专门的资深教授负责指导。先制定进修计划,可通过听课、自学、讲解、答疑、辅导等方式进行。对进修课程,要有考核,其考核结果要报师资办备案。

第八条  为保证进修任务的如期完成,教职工在进修期间,可适当减免其承担的工作量。但减免工作量一般不得超过正常工作量的30%(以整个进修期间为计算单位)。如果在进修期间教职工有超过半年以上的脱产学习,则应由师资办会同该教职工所属单位领导共同协商,酌情决定。

第九条  教职工在进修期间所承担的本职工作、以及发表的论文、著作或科研成果,均列入本人年度工作实绩,可作为晋级与薪酬浮动的依据。

第十条  教职工参加在职学位进修,每学年必须在本单位或院里结合所学课题至少作一次学术报告。

第十一条  教职工的福利待遇原则上不因进修而改变。遇特殊情况,学院保留酌情调整的权力。

第十二条  教职工参加经批准的校内外专业培训和课程进修,若成绩合格,则培训和进修费用由学院全额负担;对于参加在职学位进修的教职工,若能如期获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学院承担50%的学费。

学院承担的学费致多不超过15000元。

学费返还方式将在《三江学院教职工进修协议书》内明确。须持缴纳费用的正式财务凭证办理返还手续,学校将在五年内分期返还。

第十三条  对因学院工作需要而在南京高校或研究院所当访问学者的,按课程进修处理;对因本人晋升职称需要而在南京高校或研究院所当访问学者的,按在职学位进修处理。

第十四条  教职工进修结束后,须将相应的文凭、证书、成绩单交人事处师资办认定,复印件将在人事处存档。

第十五条  凡由学院负担全部或部分培训费用或进修费用的教职工,必须自人事处认定之日起,在三江学院再服务五年。否则,需偿还培养费并赔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  如教职工由学院选拔出国进修,费用将原则上由学院和个人共同承担。承担的方式和比例将根据所去国的具体情况和进修内容,以及政府的资助多少,协商决定。并须签订《三江学院教职工出国进修协议书》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人事处师资办负责解释和实施。自200531起试行,试行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