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
三江学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 2012-12-28     发布人: 徐慧亮     访问次数: 191

三江学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激发全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教职工积极进行教学、科研和管理创新,不断提高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水平,努力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奖励在教学、科研、管理及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奖项

(一)集体奖项:“先进集体”

(二)个人奖项:“优秀教师”

                    “先进工作者”

  二、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在学校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中评选;优秀教师在我校在岗的专任教师和辅导员中评选;先进工作者在我校在岗的党政管理干部、教学辅助人员以及工勤服务人员中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领导班子具有凝聚力,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贯彻执行学校的决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承担并圆满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教职工积极进取,团结协作,能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有益活动,集体荣誉感强。评选年度有2项以上工作业绩走在全校前列且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2、教学单位重视学科建设、教学质量、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和科研活动,学习和学术气氛浓厚,校园文化活动丰富。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满意率在90%以上。本单位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排序中处于前三分之一。

  3、党政管理部门、直属单位围绕教学、科研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成绩突出,教职工及学生满意率高。

  4、评选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评:

  ①有教学事故发生的;

  ②在管理、服务等方面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③由于单位工作失误,在学校产生不安全稳定因素或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

  ④受到学校或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

(二)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纪律。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教师风范,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恪守学术道德。

  2、认真执行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方案完备规范,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手段新颖。学年度考核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为优秀。

3、为人师表,爱护学生,关心学生全面成长,能经常利用课堂内外时间,正确帮助学生处理思想、心理、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且有突出事例。承担辅导员工作教师,要积极发挥学生管理的主导作用,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经常深入学生当中,与学生交流思想,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教书育人中有2项以上的行为示范得到师生的称赞和好评。

  4、重视教育教学理论学习,积极进行教学研究和科研活动,在评选年度内有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主持或参与校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3)

  ②承担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

  ③承担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

  ④在本学科北大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1篇;

  ⑤编写并正式出版与本专业相关的专著、教材或学术译著1部;

  ⑥校级及以上优秀教材奖获得者;

  ⑦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获得者;

  ⑧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

  ⑨获得校级以上人文社会科学奖(参照学校科技处认定标准);

  ⑩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参照学校科技处认定标准)。

  (三)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纪律。工作作风严谨,办事认真、公正,清正廉洁,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在评选年度内有2项以上工作成绩比较突出,得到学校和教职工认可。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管理能力和服务意识强,在本职岗位上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绩突出。学年度考核为优秀。

  3、工作中锐意进取,勤于思考,精于实践。所负责工作的管理绩效较上一年度有明显的提高,基层单位的满意率高。

4、在管理工作或在服务中有被采纳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合理化建议。

四、推荐比例和评选名额

(一)先进集体由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自行申报,学校统一组织评选,评选名额为35个。

(二)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以院(系)、职能部门、直属单位为单位,按正式编制内在岗人员的6%确定,不足8人的单位,隔年推荐。

五、成立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其他校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先进集体、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的评审工作。

  六、评选程序及评选规则

(一)各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研究确定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材料报学校人事处。

(二)人事处对拟参评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三)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选。评选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先进集体评选采取名额控制,得票超过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二后,按得票多少,择优评选。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采取等额评选。参评对象的得票数超过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二即为通过。

(四)评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五)评选结果由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七、表彰及奖励

    学校授予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相应的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和表彰。先进集体奖励奖金5000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获得者奖励奖金各2000元。

八、评选结果的使用

(一)先进个人的评选结果作为岗位聘任、职称评审及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二)省级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人选从获得学校相应称号的人员中推荐。

九、评选工作要求

(一)所有奖项必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个人奖项的先进事迹必须得到群众认可,推荐名单必须坚持集体讨论。

(二)先进事迹上报材料必须紧扣评选奖项,要求以生动事例客观地反映推荐人员的突出事迹。

十、本办法自201311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