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
关于修订“专任教职工报销图书资料费的规定”
发布时间: 2007-03-07     发布人: 徐慧亮     访问次数: 18

三江大学专职教职工报销图书资料费的规定

 

为鼓励我校专职教职工提高思想觉悟、钻研本职业务,扩展知识面,提高教学和学术水平,特规定: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专职教职工可在一定的经费范围内报销图书资料费:

1.被三江大学正式聘为专职教职工;

2.在三江大学工作时间满一年:

3.上年度考核结论为“称职”或“优秀”。

二、使用范围

本经费可用于购买图书资料、光盘磁带、订阅报刊杂志

等精神文化用品,但不能用于购买日常生活用品。

三、报销金额和办法:

1. 每位专职教职工可每年报销一次图书资料费,每年的

报销金额为300元,也可以几年累计一起报销。

2. 个人自行购买,再凭发票经校工会和人事处审批后,

到财务处报销。

四、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007年2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