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学院商学院教职工学年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全面准确评价全院专任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做好工作,并为其晋升、聘任、奖励、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等提供依据,根据《三江学院专任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奖惩办法》和二级管理的有关制度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科学合理、注重实绩。
二、考核对象
全院专任教职工,院长不参加考核,下列人员参加考核只给评语,不定等级:
1.参加工作未满半年人员
2.病事假超过半年人员(产假除外)
3.出国进修超过半年
三、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五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的比例要求控制在考核对象的20%以内。
四、考核内容
(一)基本要求
1.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循学院的办学理念,热心教育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各项教学和管理工作。
3.关心和爱护学生,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4.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二)专任教师考核标准
1.优秀。完成额定教学和科研工作量;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前30%;积极参加系教研活动,参与学科专业建设;指导1项学生竞赛项目或指导大学生创新训练立项项目1个;民主测评前10名;无教学事故。
2.良好。完成额定教学和科研工作量;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前15名;积极参加系教研活动;指导1项学生竞赛项目或指导大学生创新训练立项项目1个;无教学事故。
3.称职。完成额定教学和科研工作量;积极参加系教研活动;指导1项学生竞赛项目或指导大学生创新训练立项项目1个;无教学事故。
4.基本称职。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不能完成科研工作量;积极参加系教研活动;指导1项学生竞赛项目或指导大学生创新训练立项项目1个;无重大教学事故。
5.不称职。不能完成额定教学和科研工作量,组织纪律性较差,或在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误、责任事故。
(三)管理人员(行政、教辅)考核标准
1.优秀:廉洁自律,勤奋敬业,精通业务,责任心强,有改革创新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业绩突出,民主测评前10名,年度考核测评均分在95分以上,无教学事故。
2.良好:廉洁自律,勤奋敬业,精通业务,责任心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业绩突出,民主测评前15名,年度考核测评均分在85分以上,无教学事故。
3.称职:廉洁自律,勤奋敬业,熟悉业务,有改革创新精神,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年度考核测评均分在70分以上,无教学事故。
4.基本称职:廉洁自律,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无重大教学事故,年度考核测评均分为60分至69分。
5.不称职: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年度考核测评均分在59分以下(含59分)。
(三)辅导员考核标准
参照《三江学院辅导员考核方案》执行。
五、考核领导小组
商学院党政联席会人员组成
六、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教职工根据岗位职责和本学年履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个人工作总结。
2. 民主测评。召开全院大会,教职工述职后进行民主测评。
3.定级。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照考核标准,根据教职工个人总结和平时考察,结合群众评议情况,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定级。
4.公示。教职工考核评定等级在学院内部公示3天。
5.上报。公示期结束,考核定级材料上报学校。
七、其他说明
1.考核等级标准如遇特殊情况,由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2. 商学院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3天内向考核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小组在3天内提出复核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对复核意见不服者,可以向上一级考核小组提出申诉(时限同上)。
3.本办法试行一年,自公布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商学院党政联席会。
2014-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