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
关于组织“创新工程”立项项目结题验收和中期(年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6-20     发布人: 徐慧亮     访问次数: 147

各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三江学院教学质量与教育改革创新工程实施意见》(校字〔200913号)和《三江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校教字〔201026号)的规定要求,结合有关项目研究计划安排,学校决定按计划对到期的校“教学质量与教育改革创新工程”(简称“创新工程)2009年立项项目等组织结题验收,对2009年部分立项项目和2010年立项项目组织中期(年度)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工作

(一)验收目的

督促各项目组和所在单位按期完成学校“创新工程”2009年立项项目的建设任务,认真总结“创新工程”一期建设成效和经验,为2011年下半年适时启动学校“质量提升工程”做好准备、打好基础。

对于未通过结题验收且研究质量低劣,或以前获准延期结题、但此次仍未完成任务等项目,学校将视情节做出收回剩余经费、追回已拨经费、终止项目实施、撤消立项资格等处理。对于项目最终未通过验收者,从确定未通过验收之日起,该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再申请主持新的教改项目。

(二)验收对象

校“创新工程”2009年立项建设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1-1)。2009年之前立项、应结题但尚未参加验收,或没有通过验收的校级教改项目须同步参与此次结题验收。

(三)验收方式

校级重点项目由学校统一组织验收;校级一般项目由所在单位组织验收。

校级重点项目的验收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后汇总提交教务处,由学校组织专家审核结题材料,并召开验收会;验收时各项目负责人须进行20分钟的汇报并接受专家的提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其中重点(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在验收会前,学校还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

校级一般项目由所在单位组织验收时,可参照校级重点项目的会议验收方式,也可采用专家函评方式或自行确立验收程序,但均需在组织验收前将具体方案及时间安排上报至教务处备案。

(四)进度安排

1614日—74日:

各项目组按要求填写《三江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验收表》,形成《项目结题验收总结报告》,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一套,并将以上全套材料交由所在单位汇总审核。

275日—712日:

所在单位直接组织校级一般项目结题验收,并将写有专家组验收意见的全套材料,与需参加学校结题验收的校级重点项目全套材料一起,汇总送交教务处。

3826日—930日:

教务处对各校级一般项目的结题验收材料进行复审和抽检;并组织校级重点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反馈验收意见,督促各有关项目完善验收材料;公布结题验收结果。

(五)材料要求

1、各项目组负责:

1)填写《三江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验收表》(附件1-212份);

2)形成《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总结报告》(附件1-3,字数不少于4000字,12份);

3)准备相关证明材料1套(按序装订成册,具体要求见附件1-4);

4)每个项目的全套材料集中装袋,一项一袋,贴上统一标识(附件1-5)。

2、所在单位负责:

1)汇总形成并提交有主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的《三江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1-611份)。

2)将上述材料电子版以项目名称为文件名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汇总后集中发送至教务处联系人OA信箱。

二、中期(年度)检查

(一)检查目的

及时掌握学校“创新工程”各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剖析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项目实施的后续对策,确保按计划落实到位,切实提高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益,为及时顺利结题验收奠定基础。

根据检查结果,学校对在中期(年度)检查中取得较好成效的项目将加大支持力度;对成效不明显或无成效的项目将中止拨款,直至取消立项资格。

(二)检查对象

校“创新工程”2009年部分立项项目和2010年全部立项建设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2-1)。

(三)检查方式

采取项目自评、单位自查与学校检查相结合。参加此次中期(年度)检查的项目组要先开展自评,并接受所在单位组织的自查。在此基础上,教务处组织专家审阅材料,并听取汇报和实地考察。全过程均重点围绕项目建设主要进展及阶段性成果、后续工作计划安排、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

(四)进度安排

1、自评自查阶段(614日—712日)

各项目组对照任务书等,开展自评,认真填写《中期(年度)检查表》,提交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参照学校检查的方式对本单位各项目集中开展自查,并将材料按照要求统一送交教务处。

2、检查考察阶段(826日—923日)

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认真审阅项目组提交的《中期(年度)检查表》等材料,有选择性、有针对性地深入到相关单位,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开展实地考察。

3、总结反馈阶段(924日—930日)

教务处根据检查考察等情况,对各项目中期(年度)进展情况进行综合评析,公布检查结果,将具体意见反馈到各单位,由其督促本单位各项目组进一步充实、完善项目建设计划和材料。并按照检查结果着手第二期资助经费的核定和划拨工作。

(五)材料要求

712日前,各项目所在单位要向教务处集中提交:

1、已签署单位意见的《三江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中期(年度)检查表》(附件2-212份);

2、有主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的《三江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中期(年度)检查汇总表》(附件2-311份);

3、将上述材料电子版以项目名称为文件名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汇总后集中发送至教务处联系人OA信箱。

三、联系方式

结题验收或中期(年度)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督促所属各项目组按照专家反馈意见,进一步充实、完善项目验收材料或建设计划。

上述材料请各单位集中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行政楼A309室),同时将所有材料以单位名称为文件名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发送至联系人OA信箱。

联系人:俞华;电话:70258826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0A系统“通知公告”栏及教务处网站主页下载。

 附件:

1-1:参加117月结题验收的“创新工程”(2009年)立项项目表

1-2:三江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验收表

1-3:三江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总结报告

1-4:结题验收材料准备与提交注意事项

1-5:结题验收材料袋统一标识

1-6:三江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

2-1:参加117月中期(年度)检查的“创新工程”立项项目表

2-2:三江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中期检查表

2-3:三江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中期(年度)检查汇总表

教字[2011]49号 关于组织“创新工程”立项项目结题验收和中期(年度)检查的通知及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