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
经济与管理实验中心上网安全规定
发布时间: 2019-05-07     发布人: 徐慧亮     访问次数: 30

1、上网人员必须使用学校给每人开设的上网帐号上网,帐号不得借用,学生到实验室上网时将学生证放置桌面以备实验室值班老师检查。

2、上网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安部33号令规定的各项条款,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行政或法律责任。

3、 严禁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信息。

4、禁止上网玩游戏,一经发现,取消该次上网资格,勒令退出实验室。

5、禁止利用各种网上破解程序,进行校内外网络攻击、试探口令等破坏网络安全的活动。

6、禁止制造垃圾邮件,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等。

7、实验室管理人员发现上网人员有违反规定,情节严重,触及法律,构成案情的,应保护现场,记下可疑网站的有关信息情况,关机,避免扩散,并报学院保卫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