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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学院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
发布时间: 2024-04-18     发布人: 尤国秋     访问次数: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学校实验室突发事件,规范处理办法,提升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维护实验室安全和教学秩序,有效控制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根据《三江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程(修订)》(校教字[2022]39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指实验室是指我校各类实验、实训等实验场所,包括各种操作室、训练室和专业工作室。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实验室内部的,与实验室安全相关的,可能导致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各类突发事件。

第四条实验室突发事件按其危害程度、可控范围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分为一般突发事件和严重突发事件。一般突发事件是指危害在局部发生,经自救或通过校内组织救援能够控制,不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严重突发事件是指危害超出一定范围,经自救或校内组织救援不能迅速予以控制,危害有进一步扩大或可能向校外扩散趋势,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需要政府、社会专业救助力量迅速介入帮助的突发事件。

第五条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协调下,由实验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验室严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各相关单位成立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制定详细、可操作的应急预案,确保在第一时间对实验室一般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全力配合学校处置实验室严重突发事件;各职能部门及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工作组分工负责,相互协作。

(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一旦发现可能导致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等突发事件征兆,应及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避免事件扩大的前提下,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应急处置行动,并关注救援人员自身的安全防护。

(三)预防为主,重在平时。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强化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对重要的场所、设备、物品等按照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加强检查与监督,定期开展维保和年检,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科学应对,提升能力。加强对现场处置人员、广大师生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现场处置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和广大师生的应对技能。做好必要的人力、物力和技术准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使平时准备充分与应急有条不紊实现有效衔接,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后勤保卫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为校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教务处、保卫处、资产管理处、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科研处、财务处、后勤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宣传部和二级教学单位负责人组成。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宣传组、治安保卫组、后勤保障组等四个工作组,各组组长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实施应急处置指挥,组织应急预案实施。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现场指挥视情况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或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二)协调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请求地方政府应急支援,协助做好有关救援行动。

(三)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指示精神,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第八条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各工作组职责

(一)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接受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的指挥,负责应急处置工作所涉各部门、各工作组事务的组织和协调。

(二)宣传组:由党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宣传、网络信息处理等事务。

(三)治安保卫组:由保卫处牵头,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封锁和保护事故现场、开辟安全通道、巡逻看护、维护治安等安全保卫事务。

(四)后勤组:由后勤处牵头,负责应急处置中车辆、物资保障和人员疏散撤离、医疗救援等工作。

第三章预防与预警

第九条主要危险源监控。对实验室高风险部位安装实时视频监控。

第十条严格执行准入和年检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特种设备等实行购置准入和风险评估。按国家有关强制标准实行维护和年检,为各种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提供有效帮助。

第十一条预警行动。自动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息,或出现可能发生实验室突发事件的状况(如实验室火灾等),现场操作人员或相关工作人员应迅速向所属部门负责人报告,同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注意保护自身安全。相关部门负责人接报后要迅速赶赴现场,进行确认或初步判明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为确定响应级别及应急处置提供帮助。

第十二条突发事件报告程序。报告人一般按照逐级报告的原则,以电话(如座机、手机等)为主要方式报告突发事件;要讲明自己身份、事件发生的地点、事件起因及现场情况等信息;遇到严重突发事件可越级报告。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瞒报、迟报。根据现场事态发展,报告人可进行续报、补报。

第四章应急处置

第十三条应急响应

(一)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发现场,组织、指挥本单位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开展应急处置,并根据现场情况通知有关部门给予协助,及时将应急处置情况报学校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

(二)严重突发事件一经确认,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同时迅速派出现场指挥,协调、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展开应急救援。各小组负责人要做到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出现可能导致事态扩大或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情况,应迅速请求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支援,防止事态失控和蔓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件的大致起因及现场处置情况,接受上级部门的进一步指示。

第十四条一般处置措施。先期应急处置队伍到达现场后,应根据现场实际迅速采取下列措施:

(一)迅速判明、查找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迅速切断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同时采取巡逻看护、维护治安等控制措施。

(二)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车辆及应急保障物资安全通道。

(三)迅速组织疏散、撤离突发事件现场人员,并做好人数清点,确认是否全部撤离;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伤员,建立现场救援安全工作区域。

(四)当严重突发事件危害可能波及毗邻部位、单位或更大范围时,应果断采取措施进行人员疏散和隔离;若事态严重,应报请领导小组请求市、区有关部门支援。

第十五条分类处置措施

(一)特种设备

1.钢瓶气体泄漏时应立即关闭阀门,对可燃气体用干砂、二氧化碳或干粉等灭火器进行灭火,同时设置隔离带以防火灾事故蔓延。对受伤人员立即实行现场救护。  

2.锅炉、压力容器、气体钢瓶爆炸时,所有人员须立即撤离现场并报警,等待救援。

(二)爆炸

1.实验室发生爆炸事件,现场工作人员或周边人员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及时切断电源,同时迅速撤离,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或报警。

2.应急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应迅速了解爆炸产生的可能原因,并设法采取措施控制危险源,如需专业救援应立即向有关方面求救。

3.组织人员迅速撤离爆炸现场,及时清点人数,做好相关医疗救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做好现场保护,等待警方及有关部门进行勘察,查明事故原因。

(三)火灾

1.发现初起火灾,现场人员应针对不同火情,立即使用灭火器、灭火毯、沙箱等进行灭火。

2.火势蔓延时,千万不要惊慌失措、盲目乱跑,应立即向119报警,并通知楼栋所有人员沿消防通道紧急疏散。疏散过程中不要乘坐电梯,应用湿毛巾等捂住口鼻、放低身姿、浅呼吸、快速向安全出口撤离。

3.人员撤离后,应立即组织清点人数,确认是否全部撤离;发现有人员受伤,可立即向120报警求助。

(四)触电

1.首先切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若无法及时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将电线挑开。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

2.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就地仰面躺平,禁止摇动伤员头部。

3.检查触电者呼吸和心跳情况,若呼吸停止或心脏停跳时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心脏按摩,并及时向120报警。

(五)仪器设备故障

1.若仪器使用中发生设备电路事故,须立即停止实验,切断电源,并向仪器管理人员和实验室负责人汇报。如发生火情,应用灭火毯或二氧化碳灭火器扑灭,不得用水扑灭。如火势蔓延,应立即向学校保卫处和消防部门报警。

2.仪器使用中的容器破碎及污染物质溢出,立刻戴上防护手套,按照仪器的标准作业程序关机,清理污染物及破碎玻璃,再对仪器进行消毒清洗,同时告知其他人员注意。

第十六条应急处置结束。现场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实际情况,并经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宣布应急处置结束。应急处置结束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人员伤害情况已查清,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二)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三)产生事故的因素已经消除。

(四)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第五章应急保障

第十七条本预案要求的各项应急保障工作由学校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并定期将各项应急保障准备工作向领导小组汇报。

(一)预案保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培训,使相关人员了解、掌握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熟悉有关应急处置的措施,本人的岗位、职责等,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并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对预案进一步完善。

(二)队伍保障。各应急处置相关职能部门应建立本部门职责分管范围内的,以党员干部、职工为骨干的快速响应、治安维护、交通保障、医疗救护、水电维护、物资供应、技术保障的应急保障队伍,各单位也要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队伍,并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和管理。

(三)物质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必要的物资储备和相关准备工作。发生严重突发事件后,各职能部门要全力配合应急救援,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章后期处置

第十八条突发事件调查。严重突发事件调查由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由校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纪委、人事处、工会、教务处、保卫处,以及校内外相关行业方面的专家组成事件调查组。涉及突发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主动配合调查,如实反映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调查的正常开展。对瞒报、漏报、迟报、谎报、误报重要信息,以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不负责任或擅离职守者,应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总结和改进。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吸取经验和教训,提出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形成调查报告,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应急体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应急电话

紧急电话:公安报警110、火警119、医疗急救120

校长办公室:52897066

保卫处:5289706124小时)

教务处:52354921

第二十一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预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1.实验室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流程图

2.实验室严重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

1.实验室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流程图:




  


 

 

 

 

 

 

 

 

 

 

 

 

 

 

 



2.实验室严重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