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
三江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实验室准入规定(修订)
发布时间: 2024-04-18     发布人: 尤国秋     访问次数: 10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师生实验室安全责任意识,避免事故发生,保障实验室正常有序运行,确保师生员工生命与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拟进入学校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教职工、学生和其他人员。

第二条 制度体系与责任落实

(一)教务处负责校级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制度的建立与监督执行。

(二)各二级教学单位具体负责对本单位师生开展实验室安全知识内容的制定和宣传教育实施,组织师生参加学习、考核。

(三)未取得准入资格的人员不允许进入实验室。

(四)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实验室工作考核和实验室建设项目经费核拨依据。

第三条 教育内容

(一)国家与地方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实验室水电安全、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环境保护及废弃物处置常识。

(三)实验室急救知识与事故应急处置演练。

(四)理工类实验室的专项安全。

第四条 教育方式

(一)分散自主学习。

(二)集中教育培训。

(三)实验室安全知识在线学习与考试。

第五条 取得准入资格的条件与流程

(一)实验室安全知识在线学习与考试合格,取得实验室安全准入合格证书。

(二)部分实验室安全专项教育及考核成绩合格。

(三)实验室教师、管理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六条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