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时间:2017-12-14浏览:196设置

为了加强对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以下简称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修理工作,延长仪器设备的使用寿命,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投资效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维修原则

1.仪器设备的维修,应建立在使用者和管理人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谨的科学态度,以及仪器设备所属单位制定的日常维护保养制度的基础上。

2.大型精、贵、稀仪器设备以“预防维护”为主。设备使用人应对设备运行经常作随机监测,对故障做出科学的预测,有计划地定期停机检查。

3.主要仪器设备以“主动维修”为主。有目的地对易损部件进行修复或改造,把故障排除在使用之前,坚决杜绝设备带病工作。

4.一般低档仪器设备以“故障维修”为主,随坏随修,保证日常工作的进行。

5.大型、精、贵、稀仪器设备的维修均应建立维修卡片,归入设备档案。

6.维修工作应本着按质按时节约资金的原则,采取自修和报修相结合的途径,立足自修,控制报修。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实践中要不断学习,积累仪器设备的维修经验,提高仪器设备的维修技能和水平。

7.确实失去维修价值的仪器设备,不应勉强维修,可按程序办理报废报损手续。

8.在保修期内的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各单位应及时与生产厂商(供应商)联系维修事宜,通知厂商进行维修。处于保修期内的仪器设备的故障因报修不及时而导致保修期超期,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维修的组织工作

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应马上停机,防止故障扩大,并记录故障发生时间、原因和故障现象。

所有报修仪器设备在故障发生后,均应认真地填写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单,经部门有关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审批:自修设备由使用单位领导审批,并报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备案、存档。

三、报修设备维修程序

1.报修:由报修单位填写《三江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送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审批。

2.维修:一般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协助联系维修单位进行维修。鼓励上门维修,控制外送维修。

3.验收:完成维修的仪器设备经报修单位验收合格后由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如有异议可向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提出协调解决。

四、维修经费管理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遵循“有效、重点、合理、公正、公开”的原则。

要杜绝维修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维修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收取回扣、索贿受贿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调、行政办公设备、教学家具、文体设备、校园广播系统、电子显示屏等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的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三江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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