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21级建筑学专业、22-23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现组织开展本学期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共2分,涵盖学科竞赛、创新创业项目及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三类。学生从中获得的学分可累计,最高认定2分。
一、学科及创新创业竞赛学分认定标准
序号 | 竞赛级别 | 认定标准 | 学分 | 上报单位 | 上传要求 |
1 | Ⅱ级D类及以上竞赛 | 三等奖及以上 | 1 | 各学院、相关部门 | 详见附件3 |
2 | Ⅲ级D类及以上竞赛 | 获奖及有效参赛 | 0.5 | 各学院、相关部门 | 详见附件3 |
说明:竞赛级别依据《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指导目录(2025)》予以认定。
二、创新创业项目(含知识产权、发表论文、课题研究和讲座)学分认定标准
序号 | 类别 | 学分 | 上报单位 |
1 | 创新训练项目主持人和成员 | 省级1分,院级0.5分 | 创新创业学院 |
2 | 创业训练项目主持人和成员 | 省级1分,院级0.5分 | |
3 | 创业实践项目主持人、成员以及自主创业法人 | 省级1分,院级0.5分 | |
4 | 创新创业类讲座 | 0.5分/5场 | |
5 | 受理或授权发明专利 | 1分/项 | 各学院 |
6 | 论文 | 0.5分/项 |
说明:
知识产权:包括受理或授权的发明专利、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
论文:须在“中国期刊网”或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中可查证,期刊须具备ISSN或CN刊号,且作者排名前三。
三、职业技能证书学分认定标准
每获得一个符合《三江学院职业技能证书目录》的证书,计0.5学分;未列入目录的证书,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核认定其与专业的相关性,通过后可予以上报。
四、学分认定工作流程
1.学生核对并上报信息(2025年10月15日—30日)
学生需核对自己已获得的学分情况(查询方式见附件1),并向学院上报新取得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信息。其中,讲座类学分须由学生主动申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2.学院系统上报(2025年10月15日—30日)
各学院在“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系统”中统一上传学生相关材料,包括自主创业、校院级竞赛、知识产权、发表论文、课题研究以及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等信息。具体上传步骤详见《学院上传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信息操作指南》(附件3)。
3.创新创业学院审核(2025年10月31日—11月3日)
创新创业学院对学院上报的学分信息进行统一审核。
4.学院复核与补报(2025年11月4日—6日)
各学院组织学生核对个人学分信息,对错误数据进行修正,对漏报信息进行补报,并及时提交创新创业学院审核补报内容。
五、注意事项
1.系统登录:各学院学分系统管理员的登录账号与初始密码均为本人工号,初始密码为工号@cxcy。
2.学分认定原则:
同一成果多次获奖,仅按最高等级记录一次学分。
已用于申请《三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置换课程》的成果,不可重复用于认定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联系人:周老师,电话:025-52354997。
创新创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