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2026学年第1学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10-15
浏览次数:
10


各学院:

根据21级建筑学专业、22-23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开展本学期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共2分,涵盖学科竞赛、创新创业项目及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三类。学生从中获得的学分可累计,最高认定2分。

一、学科及创新创业竞赛学分认定标准

序号

竞赛级别

认定标准

学分

上报单位

上传要求

1

D类及以上竞赛

三等奖及以上

1

各学院、相关部门

详见附件3

2

D类及以上竞赛

获奖及有效参赛

0.5

各学院、相关部门

详见附件3

说明:竞赛级别依据《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指导目录(2025)》予以认定。

二、创新创业项目(含知识产权、发表论文、课题研究和讲座)学分认定标准

序号

类别

学分

上报单位

1

创新训练项目主持人和成员

省级1分,院级0.5

创新创业学院

2

创业训练项目主持人和成员

省级1分,院级0.5

3

创业实践项目主持人、成员以及自主创业法人

省级1分,院级0.5

4

创新创业类讲座

0.5/5

5

受理或授权发明专利

1/

各学院

6

论文

0.5/

说明:

知识产权:包括受理或授权的发明专利、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

论文:须在“中国期刊网”或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中可查证,期刊须具备ISSNCN刊号,且作者排名前三。

三、职业技能证书学分认定标准

每获得一个符合《三江学院职业技能证书目录》的证书,计0.5学分;未列入目录的证书,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核认定其与专业的相关性,通过后可予以上报。

四、学分认定工作流程

1.学生核对并上报信息(20251015日—30日)

学生需核对自己已获得的学分情况(查询方式见附件1),并向学院上报新取得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信息。其中,讲座类学分须由学生主动申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2.学院系统上报(20251015日—30日)

各学院在“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系统”中统一上传学生相关材料,包括自主创业、校院级竞赛、知识产权、发表论文、课题研究以及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等信息。具体上传步骤详见《学院上传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信息操作指南》(附件3)。

3.创新创业学院审核(20251031日—113日)

创新创业学院对学院上报的学分信息进行统一审核。

4.学院复核与补报(2025114日—6日)

各学院组织学生核对个人学分信息,对错误数据进行修正,对漏报信息进行补报,并及时提交创新创业学院审核补报内容。

五、注意事项

1.系统登录:各学院学分系统管理员的登录账号与初始密码均为本人工号,初始密码为工号@cxcy

2.学分认定原则:

同一成果多次获奖,仅按最高等级记录一次学分。

已用于申请《三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置换课程》的成果,不可重复用于认定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联系人:周老师,电话:025-52354997


附件1 关于学生查询创新创业学分的步骤说明.pdf

附件2 关于创新创业类讲座学分申报说明.pdf

附件3 学院上传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信息操作指南.pdf


创新创业学院

2025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