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置换课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9-11
浏览次数:
10

各学院:

根据《三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置换课程实施办法(修订)》(校教字〔2024〕46号)文件要求,现开展本学期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置换课程,具体安排如下:

一、置换范围及类别

1、创新创业活动内容和成果范围:各类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创新创业竞赛;受理或取得发明专利、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期刊(中国知网或万方收录)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2、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期间,未经置换的创新创业活动内容和成果可在本次进行置换,之前参加的创新创业活动和取得的成果原则上不纳入本次置换范围。

3、创新创业活动置换课程类别:课程缓考、课程免听、课程加分(此类别申请须在总评成绩评定之前)和课程免修。

二、实施流程

1、学生申请:学生申请课程缓考、免听、加分、免修,均需向所在学院递交“三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置换课程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

2、学院初审及申请材料公示:学院受理学生申请后,必须对学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请材料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3、公开答辩:申请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必须参加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领导小组组织的公开答辩。

4、创新创业学院审核和公示:创新创业学院审核申请材料,无误后进行公示。

三、注意事项

1、课程加分仅适用于课程总评成绩未评定前。

2、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取得优异成绩或高水平成果,可选择申请课程加分或课程免修(免考)中的一项,如学生申请课程加分获批准后,就不能再申请课程免修。

3、学生申请课程加分或课程免修后,不再重复获得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

4、学生所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内容和获得的成果,必须与所置换课程的内容相对应。

5、课程加分和课程免修适用范围为选修课或实践类课程。

6、参加各类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仅可申请相关课程的免听,如在项目中取得优异成绩或高水平成果可申请相关课程的加分或免修。

7、受理或取得发明专利、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期刊(中国知网或万方收录)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以上成果每个类别只能选择一项作为申请依据。

四、材料报送

各学院在完成相关工作后,于9月22日前将“三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置换课程申请表”(附件1)、“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置换课程申请汇总表”(附件2)及有关证书复印件或其它佐证材料复印件交至创新创业学院蒋老师(体育馆207,联系电话52354997),逾期不再受理,有关材料电子文档(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发送至蒋老师OA邮箱。

附件1:三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置换课程申请表.docx

附件2: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置换课程申请汇总表.xlsx

 

 

                          创新创业学院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