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申报的补充通知
作者:     更新日期: 2020-04-24     访问次数: 10

一、申报材料审核要求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资格不符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相关规定的。

2.选题不符合《课题指南》基本要求,没有重要研究价值的;“课题论证”明显简单草率或者抄袭他人往年申请书的;无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或前期研究成果与所报课题无关的;申请书填写内容(包括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的基本情况、前期成果等)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署名权等知识产权争议的;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的;同时申报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的。

3.不采用201912月新修订《申请书》和《活页》的;未按照《申请书》和《活页》要求填写的;《活页》中直接或间接明显透露申请人相关背景材料的,以及《活页》第一页未附上《通讯评审意见表》的(请按《活页》脚注的要求做好形式审查)。

4.申请人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在2020215日前未办理结项的,或未向全国社科工作办提交结项材料的。(结项情况可向全国社科工作办成果管理处咨询01083083055)。

5.申请人近五年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曾被作撤项、终止处理,或有其他信誉不良记录被我办通报批评的。

6.未按照全国社科工作办“申报系统”(2018年版)规范报送数据的,或“申报数据”与《申请书》“数据表”内容不一致的。

二、材料报送要求

请于427周一)上午集中提交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材料。行政楼5322

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式7份,活页7份。电子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活页》(WORD文件格式),(校名/学科/申报人+题目.doc的方式)通过校科研系统上传。

三、请在申请书中我校审核日期统一为:426日;省规划办 审核日期统一为 430

 

                  科研处

                 202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