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征信与相关金融知识(二)------ 征信与个人利益

发布者:谢胜越发布时间:2020-06-03浏览次数:10

一、征信关系您的切身利益

个人征信是征信机构依法采集、调查、保存、整理并提供个人信用信息的活动,简单地说,就是以信用报告的形式提供个人信用记录。

(一)信用记录——您的第二身份证

现在离开身份证您也许会觉得寸步难行,而在欧美等征信业发达的国家,没有另一张“身份证”您也会觉得举步维艰,这个“身份证”就是个人的“信用记录”。

首先,您生活中的一些大事情,离不开信用报告,例如买房、买车、找工作,办信用卡、租房、买保险,“我能看您的信用报告吗?”往往是您提出要求后,银行、雇主、房东和保险公司向您必问的问题之一。

其次,信用记录的好坏决定您是否能办成您想办的事,以及花多大的成本办成您想办的事。

例如,假设您要申请一笔银行贷款。不难想象,如果您信用报告中的记录表明您是一个按时还款、认真履约的人,那么好借好还,再借不难,银行不但能给您贷款让您买房买车,还能给您较低的利率。因此,良好的信用记录,是您终身的财富。

相反,如果您的信用记录表明您拖欠以前的借款不还,或者是虽然还了但每次还款的时间都晚于银行要求的时间,银行可能就会据此判断您可能是一个不太认真履约的人,是一个信用风险较大的人。当然,这并不意味着银行就肯定不给您贷款,但它可能会要求您提供第三方担保,或者要求您提供实物抵押,还会要求您支付较高的利率,如果这些仍然不能让银行相信它能收回贷款的话,它也可能就拒绝给您贷款了。因此,信用记录不好,会大大减少您得到银行贷款的机会,并提高您借款的成本。再进一步讲,信用记录不好,会影响您提高生活质量或进一步发展的机会。

所以,发达国家通常流传着这样的话:“要像珍惜自己的生命一样维护个人的信用记录”。

(二)如何拥有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

首先,应当尽早建立个人的信用记录。方法就是与银行发生借贷关系,例如可以向银行申请信用卡或申请贷款。这里要澄清的一个概念是不借钱不等于信用就好,不借钱意味着没有信用记录。没有信用记录,银行失去了一个判断您信用风险的便捷方法。如果一个人有了二十年的信用记录,即使他曾经发生过未按时偿还借款的情况,按照美国的信用评分体制,他的信用评分也高于没向银行借过钱、没有信用记录的人。

其次,要努力保持一个良好的信用记录。一旦建立了信用记录,就要按时还本付息,拖欠和借款不还都会如实反映在信用记录中,对个人信用形成不良影响。

第三,要关心自己的信用记录。由于一些无法避免的错误,例如输入错误等,信用报告中的信息差错是难免的。因此,应当定期查询和认真检查自己的信用记录中的内容,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信息,避免使自己受到不利影响。如果发现个人信用记录内容有错误,应尽快联系提供信用报告的征信机构。

二、解读个人信用报告

个人信用报告是征信机构提供的关于个人信用记录的书面文件。一般分为信用信息登记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和信用调查机构提供的信用调查报告两种。这里主要介绍由信用信息登记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

(一)信用报告的内容

个人信用报告一般包含五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个人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出生日期、地址、工作单位等;第二,当前借款信息,包括当前共有几笔借款、持有几张信用卡、借款金额和信用卡账户额度是多少、余额多少、还款额等;第三,借款历史信息,主要是过去借款和还款的情况,包括过去是否按时还款、是否拖欠、是否有信用卡被止付的情况等;第四,特殊信息,主要是破产纪录、与个人经济生活相关的法院判决等信息;第五,信用报告查询信息,包括哪些机构因何原因于何时进行过查询。

上述五类信息中,前三类信息都来自信息的产生机构,即给您提供贷款或信用卡的机构,包括商业银行等,其中第一类信息主要是由您自己提供的,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对您提供的这类信息进行核实,例如与身份证件的发放机构核对身份证件号码等;第二类和第三类信息是您和商业银行的信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信息,直接来自商业银行内部的计算机系统;第四类信息来自法院等产生这类信息的机构;第五类信息是征信机构的计算机系统记录的信用报告的查询情况,是由计算机系统生成的。

征信机构收到上述信息后,会通过一些技术手段将来自不同机构有关您的信息汇总到您名下,但不对信息做任何修改。因此,信息是否准确,首先取决于您向银行提供的信息是否准确、是否及时更新,例如您是否及时通知银行您地址的变化;其次取决于商业银行的记录是否准确,最后取决于征信机构在汇总信息时是否张冠李戴。如果上述三种环节都没有出现错误,那么您的信用报告就是准确的了。

(二)信用报告的使用

信用报告包含很多关于个人隐私的信息,例如住址、当前负债状况等。为保护个人隐私,各国都严格限制信用报告的使用。具体做法大体可分为以下三种:

第一,本人授权。即任何机构和个人如果想看您的信用报告,必须首先获得您的书面授权,否则,征信机构不得将信用报告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第二,许可目的。即任何机构和个人如果想看您的信用报告,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许可目的,包括审核您提出的借款和信用卡申请、审查您的工作申请等,符合法律规定的许可目的,征信机构即可提供信用报告。

第三,本人授权与许可目的相结合。即任何机构和个人如果想看您的信用报告,不仅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许可目的,还必须得到您的书面授权。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虽然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对您的经济生活有很大影响,但信用报告只是商业银行和用人单位决定是否给您贷款或录用您的参考之一,因此,决定是否给您贷款或是否录用您,最终权利在商业银行和用人单位,不是征信机构。

(三)信用报告主体的权利

信用报告涉及您的隐私,又左右您的经济生活,但处于现代社会的您还离不开它。不过,,您也不必对此感到害怕。

首先,作为信用报告的主体,您自己是信用报告的书写者,银行、征信机构只不过是如实地记录您的行为,但信用报告的真正掌控者是您自己。

其次,作为信用报告的主体,您拥有以下权利:

第一,知情权。即个人对信用报告的内容有知情权,您可以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部分国家的法律还规定,征信机构每年必须至少免费向个人提供一次信用报告。

第二,异议权。即如果个人对信用报告中的记录有不同意见,可以向征信机构提出来,征信机构必须制定一套方便个人异议处理的制度和程序。

第三,纠错权。即如果证实信用报告中记载的信息是错误的,提供信息的商业银行和征信机构必须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改。

第四,司法救济权。即如果您认为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提供的信息有误,损害了您的利益,向征信机构提出异议后仍不能得到满意的解决,您还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诉,以法律手段维护您的权益。

此外,您还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权利。即借钱不还等负面信息不是永远记录在您的信用报告中的。一般而言,大部分负面记录保存7年,破产记录保存10年,查询记录保存2年。因此,即使由于种种您不可控制的原因,使您确实无法偿还银行债务,这样的记录也不是跟您一辈子。永远不要气馁,您可以重新开始!

三、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如上文所述,个人征信在我国已起步,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已在部分省市进入试运行阶段,并计划于2005年年底实现全国联网运行。目前,该数据库的数据来源主要是商业银行,采集的信息包括借款人和信用卡持卡人的个人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其中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个人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学历、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址等信息;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个人借款、贷记卡、准贷记卡、担保等信息。随着数据库建设的逐步完善,该数据库还将采集公安部、社会保障部门和公积金管理部门的部分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学历、工作单位等,采集个人缴纳电话、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费用、以及法院民事判决和个人欠税等公共信息,以便更全面地反映一个人的信用状况。

试运行期间,经个人书面授权,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审核个人信贷申请、审核贷记卡和准贷记卡申请、审核是否接受个人作为担保人等个人信贷业务、以及对已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等业务时,可以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为作信贷决策的参考。

如果您个人已有借款行为,也想查询您自己的信用报告,您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或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征信管理部门提出查询申请。经过身份查验后,征信服务中心可以向您提供您的信用报告。

如果您发现信用报告中的记录有错误,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或您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征信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接受异议申请的单位会尽快进行异议处理并向您提供书面处理结果。按照国际惯例,异议处理的最长期限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但实际处理速度要快得多。

该数据库的信息一般按月更新,但纠错信息随时更正,随时更新。

在建设数据库的同时,中国人民银行还在立足国情、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起草有关征信法规,并逐步完善数据库的各项功能,目的是按照国际最佳做法,尽快建立一个世界一流的个人征信系统,服务于个人、服务于商业银行、服务于中国的金融稳定和经济建设,同时促进全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