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南京江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着“公益助学、共同育人”的原则,在我校捐资设立“江育物业学生助学金”。根据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及双方合作协议,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择优资助、动态管理”,确保资金用于真正需要的学生。
二、评选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重点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其中孤儿或事实孤儿优先考虑。
三、助学标准和期限
该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企业合作期限内(3年)可连续申请(需重新评选)。每次资助学生10名,资助金额为5000元/人。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与校园公益及志愿服务活动;
2.学习刻苦,积极进取;
3.评选学年内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评选学年内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获得其他同类型大额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除外)。
五、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校区)提出申请,提交《三江学院“江育物业学生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2.学院(校区)成立评审小组,依据评选条件进行初评,并将初审结果在学院(校区)内公示后,推荐不超过2名候选人及相关材料于12月4日前报送至学校资助办公室。
3.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资助办公室对材料进行复审并报送校评审小组,确定10名拟资助学生名单。拟资助名单在三江学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最终将学生材料提交至南京江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审批通过后,学校财务部门将助学金(每人5000元)一次性发放至受助学生的校园银行卡或指定账户。
六、设立评审小组
为了做好该项助学金的评审及管理工作,成立评审小组负责管理。
评审小组组长:沈军军
副组长:周学军 谢胜越 吴朝军
成 员:马 璐 孙 妍 左建强
七、附则
本办法自2025年11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办法由三江学院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