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时间:2024-09-12浏览:10

为了保证三江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重大项目和日常工作的顺利完成和开展,预防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问题的发生,经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秘书长需向理事会报告的事项:

1.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2.每年工作计划要点;

3.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4.理事长和副理事长认为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5.每年报告一次工作情况。

二、上述向理事会报告的重要事项,秘书长必须事先向理事长报告,经理事长审批通过后,再向理事会报告。

三、基金会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及时向省民政厅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

四、基金会主办重大活动或出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江苏省教育厅、登记管理机关江苏省民政厅报告情况。

五、基金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非日常工作范围内的重要事项的处理或重要文件的印发,必须报经理事长签署。

六、本制度由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