锻造工
发布时间: 2013-05-22     发布人:     访问次数: 39

 

  职业定位

  操作锻造机械设备及辅助工具,进行金属工件毛坯的下料、加热、制坯、成型等锻造加工的人员。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际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等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或模拟操作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师、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