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饰设计师
发布时间: 2013-05-02     发布人:     访问次数: 17

室内装饰设计师

   职业定位
   指运用物质技术和艺术手段,对建筑物及飞机、车、船等内部空间进行室内环境设计的专业人员。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室内装饰设计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室内装饰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室内装饰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注:目前开考等级:三级。
  申报条件  
  室内装饰设计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室内装饰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6)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高级室内装饰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室内装饰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8 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