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操作员
发布时间: 2013-05-02     发布人:     访问次数: 15

计算机操作员

     职业定义:
   使用电子计算机微机从事文字、图形、图像等信息处理工作及计算机系统操作、维护与管理的员。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鉴定要求:
  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信息处理、计算机系统和网络操作、维护和管理等相关工作的人员
  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计算机操作员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鉴定方式
  本职业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技能操作考核采用考场上机实际操作方式,由3~5名考评员组成考评小组,根据考生现场操作表现及实际操作输出结果,参照统一标准评定得分。两项鉴定均采用100分计,皆达到60分以上者为合格。 
 4.鉴定时间
  各等级的理论知识考试:9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初级90分钟;中级120分钟;高级18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