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师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劳社厅函81号文通知在全国开展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该职业共设4个等级,合格者将获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国家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全国统一编号,网上注册登记管理,可在政府网站查询,全国范围通用,是业内唯一国家证书,具有法律效力,与我国有双边、多边关系的国家互认。
职业界定
物流师是指在生产与流通领域中从事与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配送、信息服务等物流活动相关的管理人员。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
初级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助理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物流师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高级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报考条件
1、物流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1)取得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员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2、助理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高级物流师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 取得本物流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物流师正规培训达标准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2) 取得本物流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 取得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3 年以上;
注:相关专业(职业)指经济管理、企业管理、工程管理、物资管理、仓储管理、交通管理、信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