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体作品制作员(师)
发布时间: 2013-04-25     发布人:     访问次数: 76

多媒体作品制作员(师)

 多媒体作品制作员(师)是指利用多媒体计算机技术,从事多媒体作品制作的人员。
等级设置:
   共有三个职业等级——多媒体作品制作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多媒体作品高级制作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多媒体作品制作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鉴定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或无纸化电脑考试)的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方案设计和上机操作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以上者为合格。多媒体作品制作师鉴定还需要进行综合评审。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为90分钟。多媒体作品制作员和多媒体作品高级制作员技能操作考核为180分钟,多媒体制作师的技能操作考核为240分钟。多媒体作品制作师综合评审时间为30分钟。
鉴定场地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和综合评审在具有多媒体作品制作环境和计算机网络环境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