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凝练教学成果,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校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是注重导向。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坚持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是注重实效。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和成效导向,成果注重解决真问题,取得真实效。
三是注重特色。坚持特色发展,鼓励特色鲜明、成果突出、理论与实践改革效果好的项目申报。
二、申报对象与范围
1.申报对象。申报对象以各二级教学单位和全体教师为主体。
2.评选范围。以教材为主体内容进行申报的成果不予受理。鼓励以下两个方向的教学成果进行申报:一是鼓励跨学科、跨学院、跨专业联合申报,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联合申报;二是鼓励近年来已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且有新进展的项目申报。
三、奖励等级与数量
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3个等级,原则上各单位推荐不超过3项。
四、申报要求
1.成果由单位完成的,完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成果由个人完成的,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参加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申报名额占用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的推荐名额。
2.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3.成果完成以来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2025年申报的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五、材料要求
各单位请参考《三江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填表说明》(附件1),2025年3月12日(星期三)前统一报送附件2的纸质材料(正反打印、一式一份)和电子材料(WORD和PDF版)。
联系人:王林艳,联系电话:6527、4925,联系邮箱:2293732651@qq.com。
附件1:三江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填表说明(见智慧三江)
附件2:2025年三江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见智慧三江)
教务处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