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丨三江通识大讲堂第43讲顺利举办——南大姚远教授作“保护传承红色文化资源”的通识讲座

发布者:王蔷馨发布时间:2021-04-16浏览次数:1041

通识教育是一种大学理念,是高等教育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内容,是非专业性、非功利性和面向所有人的教育,是我校落实“三教融合”(通识教育、专业教育、职业教育)教学模式不可或缺的部分。

413日晚上630,我校邀请南京大学姚远副教授作题为“保护传承红色文化资源“的主题讲座,建筑学院党总支书记、常务副院长焦自云老师主持本次讲座。焦院长介绍,姚老师是北京大学博士、早稻田大学博士,南京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长期从事文化遗产保护的行政管理与政策法规研究,研究成果多次获部省级优秀成果奖。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多项,提出的政策建议多次获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批示,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江苏省社科优青、江苏“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年度杰出人物。



讲座围绕着红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传承展开。讲座伊始,姚老师就向同学们介绍了红色文化资源的定义,随后向同学们具体介绍了保护传承红色文化资源的重要意义、新中国红色文化资源的保护历程、红色文化资源的保护对象以及存在问题与工作建议


      一、重要意义


姚老师指出,红色文化资源具有丰富的内涵和价值,红色文化资源主要包括与中国共产党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有关的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及文献资料、图书、手稿等在内的物质性文化遗产,也包括与革命精神、革命传统、革命文化、口述历史等非物质性文化资源。保护红色文化资源就是保护中国共产党百年来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全历程、全光谱的历史记忆,保护中国人民为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奋斗拼搏的历史物证。

保护红色文化资源,是坚定文化自信,传承红色基因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们进行文化保护,既要保护古代文物,要保护近代、现代和当代的文化遗存。

保护红色文化资源,是系统全面认识新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时期的现实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有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两个历史时期,这是两个相互联系又有重大区别的时期,但本质上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探索。”

保护红色文化资源,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总书记连续就文化遗产保护作出重要批示指示,是我们做好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工作的根本遵循。


      二、保护历程


姚老师介绍,前三十年,即新中国成立至20世纪80年代,中国共产党十分重视对革命文物的保护,保护了从鸦片战争到辛亥革命,从五四运动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各个时期与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人物活动有关的遗址或纪念建筑。通过对大量近、现代直至当代这一历史时期有关的珍贵文献和实物的保护、收集、整理和研究,突破了对文物概念的传统认识,扩大了文物保护管理的范围和科学研究的领域。

后三十年,设立“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类型文物。1982年《文物保护法》规定,下列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受国家保护。将红色文化资源纳入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范围。推进20世纪建筑遗产保护,中国文物学会、中国建筑学会联合发布《中国20世纪建筑遗产名录》,大批红色文化资源纳入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现如今,发展理念有了新要求,保护理念有了时代性、生活性的新变化。


     三、保护对象


见证中国革命史、共和国史与改革开放史的文化资源是铭记光辉历史、传承红色基因的宝贵精神财富,需要我们一代代人的接力保护与传承。


       四、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


 1、对红色文化资源认识了解不够全面,对代表性的新中国文物缺乏足够刚性的保护措施,新中国文物保护级别普遍不高,如南京长江大桥尚未成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社会上一些人的所谓“民国范儿”“民国风情”的美化民国倾向,干扰了红色文化的正确认知,南京大学南园历史建筑是五十年代“社会主义内容,民族形式”的建筑,被误认为民国建筑,混淆新中国成就,带来思想认识上的误区。


 3、红色文化资源的法制保护体系尚不健全,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重要近现代建筑保护、地下文物保护、南京城墙保护的地方立法之外,南京有必要先行先试,推进地方特色特色文化资源立法,会在全国具有突出的示范效应。


我校“通识大讲堂”活动由学校教务处牵头,校团委、校图书馆、学工部、二级学院等通力合作,希望通过强调共识教育,培养立足于时代、立足于社会,达到知识、能力、素质相契合的应用型人才。


通讯:乃川桓、王林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