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勤工俭学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6-04-20浏览次数:9640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勤工俭学工作管理,经学校研究,对全院学生勤工俭学明确如下意见:
一、勤工俭学管理归口部门
    勤工俭学办公室,负责全院学生勤工俭学的登记、人员安排和劳务支付工作,勤工俭学办公室设在学工部办公室,地点:体育馆209,勤工俭学办公室负责人为张艳同志。
二、勤工俭学管理办法
    1、勤工俭学学生:每学期开学初的第一周勤工俭学办公室接受学生申请登记,并对勤工俭学学生情况进行审查,建立学生勤工俭学档案。
    2、用工部门及单位:凡需要使用勤工俭学学生的部门及单位向勤工俭学办公室申请,填写申请表,注明需要学生人数、总时数、工作内容、具体要求,经审批后由勤工俭学办公室安排人员上岗。
  3、勤工俭学工作结束后,由用工部门及单位对勤工俭学学生表现作出工作鉴定,并按实际时数报勤工俭学办公室,办公室根据实际时数支付劳动报酬。
三、勤工俭学报酬标准及支付
  1、勤工俭学报酬普通标准为:4元/小时;劳动强度大及体力消耗大的岗位标准为6元/小时。
  2、勤工俭学费用每月支付一次,每月25日—30日接受报销,并由用工部门负责劳动报酬的发放。
  3、不向勤工俭学办公室预先申请而自行使用勤工俭学学生的单位和部门,学校将不予支付勤工俭学劳务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