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落实《三江学院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者:陈晓晖发布时间:2019-12-30浏览次数:35

三江学院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积极引导我校广大教师做理想信念明确、道德情操高尚、专业知识扎实的知识分子,提升和改进师德建设,努力培养和打造出数量达标、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特色明显的高水平师资队伍、专业化管理队伍、特色化辅导员队伍,最终实现人才强校,特颁发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必须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要求,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切实提高教师师德水平,提升师德素养,为我国的教育事业贡献正能量。

二、原则目标

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教师尚德修身的基本范式,力促全体教师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师德为上,增强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培育教师高尚道德情操。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我校教师的发展诉求和价值期望。重视教师主体地位,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主人翁精神。

通过落实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完善师德建设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师德考核的长效机制;进一步端正教育思想、转变教育观念,提升教师师德水平;进一步强化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良好的师德风范和师德形象,以师风带教风促学风,优化学校教育环境。

三、内容要求

()教育教师自律自强,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和引导学生,用自己良好的思想品行,出色的学识人格感染学生,培养学生成为有自信、有目标、有信仰的年轻一代。严禁违背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要求教师将师德修养自觉纳入职业生涯规划,将师德师风融入到日常教育教学、学术研究实践中。内省慎独、襟怀坦荡,在日常一言一行中都要守师德,树正气。严禁以各种手段和方式向学生牟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散布传播有损他人名誉的不道德言论。

()狠抓教师教育教学培训,教师要不断深造,要具备扎实的学识功底、先进的教育理念、过硬的教学能力、勤勉的教学态度、科学的教学方法。教师要努力更新知识技能,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书育人能力。

()教师要切实以生为本,对学生的学业、思想、道德、情操高标准要求,以诚信之举、仁爱之心善待每一名学生,引导学生成长成才,做学生的良师益友。要尊重学生人格和成长规律。要理解和关爱学生,严禁歧视、讽刺、侮辱、变相惩罚学生。

()要求教师远离“七条红线”,遵守教学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如不得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严禁课堂上接打电话等;在科研工作中不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

四、措施途径

()完善相关制度。通过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

()宣传师德典型。将师德教育摆在教师培养培训首位,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多形式、多渠道、分层次开展以加强价值观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制心理教育为核心的师德教育。组织师德建设主题系列活动,评选表彰师德标兵、教学名师等。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通过校报、校园网等各种宣传媒介深入发掘、大力宣传师德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把师德典型、优秀教师请进教师校本培训课堂,现身宣讲师德内涵,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当师德典型的良好校园氛围,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

()健全师德考核体系。重点考核教师的教书育人实绩,包括教学态度、育人效果等。通过督导随堂听课、个人自评、同事互评、学生测评、部门考评等多种途径,严密把握每位教师践行师德师风的情况。考核结果将通知教师本人,考核优秀的予以公示表彰。

()严防师德失范行为。通过完善师德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师德状况调研、师德重大问题报告等制度,及时研究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三位一体的师德监督体系。通过教师信息员和学生信息员,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对所有师德问题都要做到有诉必查,并且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

五、奖惩举措

()完善师德奖惩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的首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年度考核、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等工作中优先考虑。对师德表现较差的,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学校研究,将给予表彰:

1.获得省级以上师德标兵、优秀教师称号的;

2.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得到广大师生一致好评的;

3.其他做出突出贡献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将依纪依规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处理。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应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的;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的;

4.兼职兼薪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

5.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的;

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的;

7.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以及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六、组织领导

()组织机构。学校成立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主管宣传思想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人事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处、教务处,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等部门的负责人,以及马克思主义学院、各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

()工作职责。负责全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宏观规划;制定并修改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相关制度;监督师德师风建设制度的落实;讨论、审议针对教师的,与师德师风有关的奖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