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培育力度,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2﹞2号)和《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师﹝2017)2号,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我校关于2022年省教育厅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根据通知要求,我校可推荐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4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2名,优秀教学团队1个(除团队带头人外,团队成员3人至7人)。
二、选拔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对照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条件,依据《管理办法》规定的选拔程序推荐本单位教师参加校内选拔,有关具体事项补充如下:
1.各单位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强调政治素质首要条件,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按照“四有”好老师的标准遴选推荐。
2.严格推荐人选的年龄要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各单位可推荐“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名额:优秀青年骨干教师1-2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1名,优秀教学团队1个参加校内选拔。
4.每个推荐人选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往期及培养期内的“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或同层次申报。
5.“青蓝工程”入选对象如在培养期内离开依托申报高校,视为自动放弃培养资格。
三、经费资助
1.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资助科研经费4万元/人;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分别资助科研经费10万元/人、8万元/人;优秀教学团队资助建设经费30万元/个。由省财政资助50%,学校统筹配套50%。
2.依托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四大专项(优势学科、品牌专业、协同创新、特聘教授)申报的优秀教学团队,入选后省财政不再给予经费资助,建设经费全部由学校统筹。
四、选拔程序
1.个人申报。
2.学院推荐:相关单位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评审并提出推荐对象。
3.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结果。
五、材料报送
(一)申报材料
1.推荐表(见附件1、2、3,均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电子版),汇总表(见附件4、5,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附件4中“主要业绩和获奖情况”的内容和顺序参照附件5填写,且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
2.支撑材料一套,包含: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支撑材料封面见附件6)。
3.代表性成果一套,包含:近五年的代表性成果2篇(部),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论著、教材等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复印件,附主要学术思想、创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少于10页)。团队提供带头人的代表性成果等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代表性成果目录见附件7)。
4.请每位申报者将推荐表、支撑材料、代表性成果用档案袋装好(申报材料封面目录见附件8),纸质版汇总表(附件4、5)单独上交。
5.《推荐表》中“院(系、部)评议推荐组意见”须填写完整并由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二)报送时间
请于2022年3月3日前将本单位推荐材料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行政楼5427),电子版发送至陈老师OA邮箱,逾期不予接受。相关申报表格请自行下载。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7026,8818。
附件(详见校内网):
1.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
2.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
3.高校“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推荐表
4.2022年度高校“青蓝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
5.2022年度高校“青蓝工程”推荐人选校内评审汇总表
6.支撑材料封面
7.代表性成果目录
8.申报材料目录(档案袋)
9.《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
三江学院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