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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学院关于本、专科试卷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06-06-09     发布人:     访问次数: 5329

 

三江学院文件

院教字 [2006]号42号
 

三江学院关于本、专科试卷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
各系(院)、各有关部门:
考试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考试既能反映学生的学习效果、学习态度,又能反映教师的教学质量、教学态度,还能体现学校的教学管理水平。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教风、学风、考风建设,促进考试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一、适用的考试种类
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期中、期末、补考、各类重修考试的笔试(含考试、考查)。
二、命题要求
1、试题须符合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涵盖该课程主要内容,既要检查学生对所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理解和对基本技能的掌握,又要考核学生的独立思考与创新能力。其难易程度、题量、区分度应适当,考试时间一般以两小时为宜。
2、按同一教学大纲讲授的课程要求教考分离,应成立命题小组,统一试卷、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评分。其他课程由主讲教师依据教学大纲命题。
3、各类考试的试卷不可重复使用近三年已在同类考试中用过的试题。开卷考试的试题应重点考核学生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其答案不应直接从教材或其他允许携带的资料上抄录到。
4、由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均须附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期末考试须出深度、广度相同的AB卷各一份,同时附AB卷的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期末考试使用的试卷,由教务处从AB卷中随机抽取,另一份为补考卷。
5、命题完成后应试做,试卷应确保内容无误、字迹清晰、图形准确,不得有漏题、错题。
6、必须按照试卷样张的格式(进入www.sju.js.cn,从页面右下方的“公共服务”中的“教务发文”进入后下载)出卷,试卷上有关内容须填写完整,用计算机打印。开卷考试,请在试卷抬头处注明允许学生带进考场的资料。
三、审题
学科组长或审题教师按照有关要求审题,系(院、教学单位)主任全面审核,均须在《三江学院试卷审核表》中签字。
四、试卷送印
出题教师必须在课程结束前2周将①试卷(期末考试为A、B卷)、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期末考试为A、B卷的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②填写完整的《三江学院试卷审核表》,一并交审题教师和系主任审核签字,装入《三江学院试卷专用袋》密封在封口处签字后交所在系(院、教学单位)的秘书代为送印,不得随意请他人代办。出题教师和秘书必须严格按照此项规定办理,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试卷不予印刷。
 五、阅卷评分
评分是十分严肃的工作,要公平、公正,认真、细致,不得有任何差错。应按照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阅卷,避免随意性,杜绝送人情分的现象。
阅卷用红色水笔逐题批改 ,给出“√”、“×”标识;以得分形式给出应得的分数,如“+6”,并将每大题的得分记录在得分栏中;累加分数必须正确,阅卷人要签名;卷面分数如有改动,须划去原分数,更改后的分数必须写清楚并签名。
成绩单上所有栏目都需填写。平时、期中、期末及总评成绩的给定要有依据、科学合理。成绩单上须注明总评成绩构成比例,原则上平时成绩和期中考核或测验成绩两部分合计所占总成绩的比例不低于40%。比例写在考试成绩单下方空白处。自学重修考试和补考的成绩以卷面成绩记载(无平时成绩),缓考、插班重修考试的成绩按常规办法记载;学生的最终成绩一般应呈正态分布。
成绩单按教务处教字[2006]30号文件《三江学院关于登记“考试成绩单”的要求》用黑色水笔填写,不能用圆珠笔填写。不及格的成绩用红色水笔填写。成绩登记必须准确、清晰、完整、字体规范。不得有模糊和涂改之处,不得错登、漏登。
成绩如有填写错误,教师应在成绩更正处签名。成绩单上交后,任何人无权更改。若确属错登或漏登,须严格履行成绩更改手续,并按教学事故认定的程序做出处理。
六、材料归档
任课教师将成绩单、《三江学院考试分析及课程教学小结表》、阅毕的试卷,《学生考勤及成绩考核登记簿》一并交系主任或课程负责人审阅签字。
1、成绩单与《三江学院考试分析及课程教学小结表》一起,于考试结束后四天内,交教务处学籍科(行政楼109室)。
2、阅毕的期中、期末、补考、各类重修考试试卷及《学生考勤及成绩考核登记簿》交各系(院)及各教学单位(部、公共课学科组、实验中心等),按学校规定存档,专科保存期三年、本科保存期四年。
3、原始试卷(包括A、B卷)由教务处教务科存档备查,《三江学院试卷审核表》、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在考试结束后由教务科按规定返回。
七、试卷保密
严禁用邮件发送试卷,不得将试卷、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保存在办公用的计算机内。命题和接触试卷的人员务必妥善保管,严格保密,不得出现试卷遗失,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如发生泄漏或变相泄漏情况,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按《三江学院关于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以前下发的有关考试管理文件的内容如与此细则不一致,以此细则为准。
附件1:试卷装订要求
附件2:试卷样张
附件3:《三江学院试卷审核表》
 
 
 
                          三   江   学   院
                                                      二○○六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