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教育学院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学籍变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05-12     发布人:     访问次数: 626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学籍变动管理的通知
各办公室、各班级: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学籍变动管理工作,经院长办公会研究,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我院学生学籍变动管理严格按照《三江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我院根据实际情况将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流程,以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学籍变动管理工作。
二、我院学生学籍变动管理分为两大类:一是在校生学籍变动(包括学生违纪违规处理)管理,一是合作项目内出国留学学生学籍变动管理。
三、我院学生(包括出国留学生)学籍变动管理责任部门为院教务办,学生违纪违规处理责任部门为院学工办。
四、我院在校生学籍变动档案管理部门为院学工办,合作项目内出国留学学生学籍变动档案管理部门为院对外联络组。
五、各相关部门必须明确影响学生学籍变动的主要因素,并加以准确掌握。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退学:含主动退学、自动退学、勒令退学、劝退、征兵入伍、自主创业、自费出国等。
(二)休学:含主动(因事、因病)休学、强制休学、征兵入伍、自主创业、自费出国等。
(三)专转本
(四)转专业
(五)合作项目内出国留学
六、在校生凡因以上诸因素中任何一项而导致学籍变动的,由学生本人依据相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同时经家长签字确认和辅导员老师签署意见、分管院领导审批后,由院教务办工作人员报经学校教务处、分管校长批准;合作项目内出国留学的同学还需按照相关规定到校教务处和院对外联络组办理相关出国手续。
七、学生因退学、休学而导致学籍变动的,由院学工负责人审核后,报院长批准;学生因专转本、转专业而导致学籍变动的,由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核后,报院长批准;学生因合作项目内出国留学而导致学籍变动的,由院对外联络组负责人审核后,报院长批准。
八、所有学籍变动的审批材料和批准性文件由院教务办汇总整理后复印两份,一份由院教务办存档,一份由辅导员老师即时放入学生在校档案袋;批准性文件必须由辅导员老师交学生本人一份,并留有签收记录。
九、合作项目内出国留学的同学在校档案袋,由相关辅导员老师将有关学籍变动资料整理、装袋后,移交给院对外联络组按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学生留学期间所有的学籍变动资料,由院对外联络组即时整理、装袋;学生留学期限届满回国时,再由院对外联络组将学生档案袋移交给相关辅导员老师,以作毕业档案处理。
十、所有学籍变动档案资料移交时均须留有记录,列出移交清单,移交人、接收人和监交人必须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确认。
十一、学院委托院教务办制定完善我院学生学籍变动管理的实施细则和流程,同时委托院学工办督促辅导员老师按月、按学期对学生学籍变动情况进行详细的汇总整理,适时掌握我院学生真实准确的学籍变动情况。
本通知下发后,请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同时此项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考核范畴。
特此通知
     
附件:《学籍管理流程图》
                     
 
                                                        国际教育学院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

学籍管理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