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教育学院
关于将《英语技能》列为必修课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09-10     发布人:     访问次数: 445

关于将《英语技能》列为必修课的通知
 
为了加强学生英语应用能力培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现决定将每周五下午的《英语技能》列为必修课,也称为《英语技能活动日》。现将有关规定如下:
一、《英语技能》课仅面向一年级学生开设。
二、《英语技能》课列为必修课:共设有《英语技能》Ⅰ、Ⅱ两门课,各两个学分。列入一年级上、下两个学期的教学计划。
三、教学内容和方式。采用授课和比赛的方式进行,主要设有英语演讲、英语歌曲、英语朗诵和英语表演比赛等形式。比赛内容由学生自选,但要求做到内容健康、向上、实用。
四、考核:
1. 每次比赛均由评委考核评分,当场亮分。评委由5人组成,分别由老师4人(含外教)和上一届英语技能比赛获得一等奖的学生代表组成。
2. 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其中全勤60分,旷课一次扣5分,每学期每位学生至少参赛一次方可考核及格。
3. 《英语演讲》须脱稿,一等奖25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5分。
4. 英语歌曲表演和朗诵一等奖25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5分。
5. 参赛未获奖者加5分,节目主持人,最佳人气奖另加20分。
6. 参赛者表演时间不少于3分钟。除表演赛外,集体表演一般不可得一等奖。
7. 考核成绩统一由辅导员管理。
8. 扣分:旷课一次扣5分,不按计划参赛扣5分。
五、组织
该课均由团总支负责,以英语班级为实体,每次比赛由各班轮流主持。主持班级的职责是:组织参赛选手、布置赛场、主持节目、音响多媒体操作、组织评分、负责学生考勤、维持赛场的组织纪律等。期末评选出技能活动优秀组织班级。
六、在英语任课教师指导下,每位学生必须制定参赛计划。本学期开展15次,其中英语歌曲授课3周,集中一周进行比赛;英语朗诵授课2周,集中一周进行比赛;英语演讲授课3周,集中一周进行比赛;英语表演授课3周,集中一周进行比赛。于开学后一周内按班级制定好比赛计划,由辅导员统一安排。
七、其他:
1. 一学期成绩满100分者,则被评为英语技能明星,给予表彰和奖励。
2. 获得全国、省和三江学院各项英语竞赛奖的同学也同样按照演讲比赛获奖标准加分。
3. 考核不及格者必须补考,其方式是在期末考试前单独组织评委考核。
八、首次活动时间安排:
本学期首次《英语技能》课排定在9月25日下午2:00,第一次比赛定在10月23日下午2:00,由09级A1,A2班主持;第二次比赛定在11月13日下午2:00,由09级A3,A4班主持;第三次比赛定在12月11日下午2:00,由09级B1,B2班主持;第四次比赛定在1月8日下午2:00,由09级B3,B4班主持。
留韩预科班的学生也须参加英语技能课,并参加各项比赛。
特此通知
 
 
                        国际教育学院
                   二○○九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