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教育学院
关于学生出国期间保留学籍及申请毕业证书的规定
发布时间: 2009-06-30     发布人:     访问次数: 1634

关于学生出国期间保留学籍及申请毕业证书的规定
 
经与学校教务处协商,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对象
1、   经全国统考录取的中外合作项目学生。
2、  在出国留学期间仍需要获得三江学院毕业文凭的学生。
二、 保留学籍年限
1、   专科学生自入学起保留五年。
2、   本科学生自入学起保留六年。
三、  转回国外大学课程及学分要求
1、    留学大学应是与我院合作的姐妹学校,或是国家教育部涉外监管网认可的国外大学。
2、    只能转回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课程学分。
3、    转回课程学分应是国外大学教务管理机构规范的成绩单。
四、  申请毕业证书条件
1、    离校前必须签订协议书。
2、    在规定保留学籍年限内转回国外大学有效学分,或提供有效的国外合作大学毕业文凭。
3、    在规定期限内修完本院对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合格。
4、    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交齐在江苏省教育厅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指定地点拍摄的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照片。
5、    交清学费。
6、    没有违反本院及国外大学的校纪校规。
五、  先期出国同学参照本规定执行
 
                                      国际教育学院
                               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