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专职教职工(第一职业)独生子女入园、入托、入学、独生子女参保费报销、独生子女奖励的通知

发布者:赵欣发布时间:2018-11-29浏览次数:1119

关于2018年专职教职工(第一职业)独生子女入园、入托、入学、独生子女参保费报销、独生子女奖励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院字[2005]90号文有关规定,独生子女入园、入托、入学、独生子女参保费严格执行男单女双年份报销,2018年为女职工可报年。

凡子女两周岁以内未上托儿所者2018年度可报10个月私托费,50元/月(私托费发票可由所属居委会出具,其中产假4个月和寒暑假不予报销)。子女两周岁以上入托、入园费本年度可报10个月,50元/月(其中2018年下半年入小学,2018年度入托费报销5个月)。子女入小学、中学、高中者本年度分别可报10元、14元、36元。独生子女参保费可报200元。以上报销均须凭发票,上限不超过可报销金额。若发票金额低于可报数额,可报销金额为发票金额。

2016年1月1日前出生14周岁以下独生子女的父母奖励金,每人每年40元(男女教职工均可),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独生子女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的父母奖励金。

2018年起采用由各单位每年集中报销、财务处统一代发方式,当年121日至10日至财务处报销,过期按照自动放弃处理。各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报销单,经办人是本单位办公室主任(秘书)、审核人由各单位指定负责人审核、审批人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报销提供材料如下:符合财务报销要求的合格票据、享受补贴的名单明细表(加盖本单位公章)、与纸质内容相一致的电子明细表并将电子表发至财务处谢飞老师OA邮箱。

校(党)办公室

工会办公室

                                         201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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