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

发布者:高慧敏发布时间:2019-12-24浏览次数:35

“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取得的成绩与经验

“十二五”以来,全省教育系统认真贯彻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统筹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江苏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教育综合实力和整体水平位于全国前列,为“十三五”教育事业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强省之基,确保优先发展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切实做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坚持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部将江苏列为国家教育现代化建设试验区并实行部省共建,确定22个示范区和5所高校示范点先行先试。制定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建立省、市、县三级监测体系,开展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工作。

坚持统筹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2015年,全省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97.6%,义务教育巩固率达100.0%,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9.1%,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52.3%。成立江苏开放大学,开启江苏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所有县(市、区)全部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国家督导认定,成为全国率先启动和首个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全覆盖的省份。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实现“七连冠”,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实现“五连冠”。高等教育内涵建设主要指标在全国名列前茅。

坚持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全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示范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和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全国首个高等教育国际化示范区建设有序推进,全省现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333个,占全国总量的16%,位居全国第一。实施留学江苏行动计划,在苏外国留学生达2.6万人。积极探索建立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新体制,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

坚持提高教育保障能力。建立健全教育优先发展的公共财政体制和投入机制。“十二五”时期全省地方教育经费总投入达9733亿元,其中财政性教育投入7671亿元,分别是“十一五”时期的1.8倍和2.2倍。全社会教育投入和财政性教育经费年均分别增长11.3%和14.5%。在全国率先实现所有学段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全覆盖。师资队伍总量基本适应教育事业发展要求,教师学历层次普遍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高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工作成效明显,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坚持服务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期间,全省高校共向社会输送了266.1万名学生,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培养175.4万名学生。全省高校科技创新成果产出取得历史性突破,全省高校共承担科研项目18.6万项,获科研经费646.3亿元,共申请专利11.3万件,授权专利6.6万件,共有2396项科技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其中获国家奖158项,获奖数量占全国高校获奖总数的17%。获教育部高校科学研究奖(科学技术)324项,占全国高校获奖总数的21%。积极引领文化传承创新,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高校思想库和智囊团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贡献了全省80%以上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设人力资本强省为导向,办好公平普惠、优质多样、充满活力、人民满意的一流教育,提升教育强省和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发挥关键支撑作用。

“十三五”时期,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提出的“六个坚持”原则,结合江苏教育发展实际,重点把握好以下五个方面。

更好地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大力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和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增强各类人才的就业创业能力,大力传承弘扬优秀文化,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扎实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统筹把握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各个要素,着力推进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更好地坚持五大发展理念。以发展理念转变引领发展方式转变,以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提升。树立创新发展的理念,坚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和创新驱动战略的要求规划教育体系,大力推动理论创新、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树立协调发展的理念,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全面提升教育整体综合实力;推进区域、城乡教育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和苏北、苏中教育的倾斜和扶持,健全教育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树立绿色发展的理念,积极推进绿色教育,促进教育内涵式发展,着力开发绿色教育内容,加强生命教育和生态教育,建设绿色校园,培养学生环境意识。树立开放发展的理念,充分借鉴国际上先进的教育理念、教育制度设计、教育结构安排。树立共享发展的理念,坚持发展教育为了人民,发展教育依靠人民,教育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让人民群众在教育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更好地服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使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匹配,与创新驱动发展步伐相协调,与“两个率先”进程相适应。拓展服务能力和提升贡献力,实现与经济社会的深度融合。主动对接行业产业需求,在优化调整学科专业结构、人才培养结构上主动作为。坚持以创业求生存、求发展,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加快转型发展、内涵式发展,提升教育质量。

更好地顺应国内外教育改革发展新趋势。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谋划教育发展的战略规划新理念。围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公平提高效率、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等主题,积极寻求教育改革途径,力求实现教育体制创新和教育品质的卓越。学习借鉴兄弟省市教育发展战略规划,出台各项教育改革措施,继续保持在全国的优势地位。

更好地适应城镇化和信息化新挑战。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和以互联网技术为核心的信息化步伐的加快,对教育的布局、结构、生态、空间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同时,各级各类教育适龄人口规模变化将对教育资源配置产生新的压力。迫切需要积极应对,进一步优化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进一步拓展教育教学模式,进一步丰富“互联网+”优质的教育资源。

战略目标

到2020年,教育主要发展指标达到教育现代化水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显著提高,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显著提高,确保在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教育体系更加完备。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不断完善,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有机结合,教育改革发展的“短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98%以上,义务教育巩固率达100%,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9%以上,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60%,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2.2年以上,新增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达15年以上。

教育质量整体提升。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和质量观牢固确立,教育内涵发展水平显著提高,素质教育全面推进,具有江苏特色的各级各类教育办学标准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建立健全,适应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教育行政管理和教师队伍、教育信息化、财政投入等要素水平明显提升。

教育公平有效保障。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实现均等化,教育资源配置科学合理,义务教育城乡、区域、学校之间的差距不断缩小,困难群体依法平等接受各级各类教育的权利得到保障,扶困助学体系完善,教育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民生,人民群众在教育方面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教育活力充分激发。教育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切实增强,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办学全面推开,现代学校制度普遍建立,管办评分离深入推进,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广泛开展。

社会服务更具成效。教育布局结构与人口变化、新型城镇化等相协调,教育的支撑引领作用更加突出,人才培养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研究、成果转化能力显著增强,高校创新源、思想库和智囊团作用充分发挥,有效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社会文明进步。

主要任务

(一)高水平发展十五年基础教育

加快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优化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健全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完善以县为主、县乡共建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以县为单位制定学前教育发展专项布局规划,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学前教育投入主体责任,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完善与办学成本、物价水平、财力情况相适应的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建立健全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制度。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探索建立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建立健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机制,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经费纳入统一管理,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保育教育服务。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新建、改扩建1000所左右幼儿园,每1-1.5万常住人口至少设置1所幼儿园,保障幼儿就近入园。实施农村幼儿园(含办园点)标准化建设。充分考虑城镇化发展、老城区改造和人口流动的实际,建立健全新建小区幼儿园配套机制,确保满足未来新小区入园需求,扩大城镇及城乡结合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制定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规划,探索建立幼儿教师管理机制和待遇保障机制,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提高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到2020年,所有幼儿园均按标准配齐配足保教人员,并符合岗位任职要求。

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大对生源流入地教育工作支持,缩小义务教育城乡、区域、学校、群体之间的差距。根据学龄人口变化、城镇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合理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科学制定中小学布局调整专项规划,保证适龄儿童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实施严格的学区制,科学动态调整学区,坚持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学校免试入学制度,严格控制公办学校择校生比例。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工程和初中提升计划,全面加强学校校舍场地、设施装备、师资队伍和学科内涵建设,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现代化办学标准,优质均衡发展差异系数低于省定标准。强化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协调发展。健全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财政拨款、教师配置、学校建设等方面向农村倾斜,建立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稳定的共建机制,实行县级教育部门统一管理中小学教师制度,区域内教师和校长定期合理流动。到2020年,所有县(市、区)达到省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

推动普通高中优质多样发展。强化政府举办普通高中的责任,普通高中管理体制更加健全。加强优质高中建设,不断扩大优质资源,努力做到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到2020年,建成一批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高中。深入推进课程改革,落实国家课程方案,鼓励学校根据高中教育性质任务、学生发展要求与教学现状,建设好普通高中课程基地,鼓励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教育课程,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普通高中课程体系。完善选课制度和学分管理办法,探索行政班与教学班并行的管理制度。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完善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积极推进学校评价制度改革,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多元评价办法,促进学校多样特色发展。

保障特殊教育优质全面发展。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15年教育。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有效开展“医教结合”实验和“送教上门”服务。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创造条件举办残疾儿童学前班。依托当地职业学校大力开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设区市特殊教育学校适当设置适合残疾学生的专业,基本满足辖区内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要。切实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所有特殊教育学校达到现代化学校建设标准。建立区域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全面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师资队伍建设,配齐配足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工,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提升特殊教育师资专业化水平。落实基础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按当地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8倍以上拨付。完善残疾学生资助体系,实现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

建立以素质教育为主题的质量保障体系。实施青少年人格培育工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实施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行动计划,构建符合江苏特色的课程体系。深入推进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程,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公告制度,推进健康促进学校创建工作。加强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加强劳动和美育教育,实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推进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加强经典阅读,建设书香校园。进一步推进全省统一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和改进服务体系,探索建立符合江苏省情的质量标准。以推进优质均衡发展为导向,大力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建立学前教育质量监测与指导服务机制;以诊断、指导和改进为目的,进一步实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以实施新方案、执行新标准、切实减轻学生负担为方向,探索普通高中课程教学质量监测。完善省、市、县、校四级教学科研网络,建立教育教学质量网络化信息服务平台。

(二)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优化中等职业教育布局,每个县(市、区)重点建好1所省现代化示范性职业学校。统筹包括技工学校在内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发展,到2020年,建成100所现代化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50所优质特色中等职业学校、300个中职现代化实训基地。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密切政产学研合作,增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与产业结构的契合性,推动高职院校向工业园区、开发区布局,健全专业与产业发展的联动机制。重点服务区域发展、企业发展特别是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加强与行业企业共建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实验实训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贯彻教育部等六部委《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精神,完善五年制高职办学,稳定办学规模。坚持办好一批技工学校,支持高级技工教育发展。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卓越计划”,以卓越院校、重点专业、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库等项目建设为载体,重点打造30所左右国内一流、国际有重要影响的江苏省卓越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力争其中15所左右跻身国家优质高职院校行列,全面提升江苏高职教育整体水平。加快发展应用型本科教育,鼓励新建本科院校、行业特色院校、独立学院向应用型高校转型发展。支持中外合作办学高校建设世界高水平应用型高校。到2020年,建成一批国内一流的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100个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示范专业。探索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建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标准,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支持有条件的应用型本科高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

转变职业教育发展方式。统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完善中等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强化设区市管理职能,对区办中等职业学校逐步实行设区市统一管理、市区共建体制。建立现代职业学校制度。建立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互通发展机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普通高中学生根据学籍管理规定,达到相应学业水平标准可相互转学升学,实行相同课程学分互认。职业院校向普通中小学和社区教育机构开放实训基地。完善中职高职“3+3”、中职本科“3+4”、高职本科“3+2”等培养模式,由院校自主选择合作院校、自主确定衔接专业、自主实施衔接课程。建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体现终身教育理念,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紧密衔接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稳步扩大优质民办职业教育规模。对办学规范、条件达标、管理严格的民办职业院校,逐步实行自主确定招生范围、在核定的招生规模内自主确定年度招生计划。对企业举办的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的职业院校,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

全面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水平。适应我省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贴近产业发展需要,贴近企业人才需求,建立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机制。完善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建设标准、专业建设标准、实训基地建设标准。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强化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按照“突出优势、聚焦特色、创新机制、打造品牌”的思路,遴选一批具有区域或行业优势,有特色、实力强、声誉高的专业进行重点建设。到2020年,建成70个国内领先的高职品牌专业、350个对接区域主导产业的现代化中职专业群和100个五年制高职专业群。推动产教深度融合,改革实训基地建设机制,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将最新技术和设备投到校企共建的实训平台,使实训平台与产业发展基本保持同步。创新实训基地投入方式,对行业企业投到实训平台的技术和设备给予一定奖励。促进职业教育与行业、产业、企业深度融合。紧密服务实施“中国制造2025”,坚持创新驱动、智能转型。成立行业、企业、院校等多方参与的行业指导委员会。建立职业院校学生定点实习实训、教师定点实践锻炼制度。鼓励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区域或行业技术创新推广中心。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支持并引导省内营业收入超百亿企业特别是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覆盖全产业链的职业教育集团。开展多元投资主体依法共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改革试点。

(三)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

建设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贯彻国家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启动实施高水平大学建设工程,对进入国家“双一流”计划的高校予以支持,对具有综合优势的高校整体扶优扶强,确保我省在争创世界一流大学、高水平有特色大学和世界一流学科进程中走在全国前列。统筹组织实施优势学科建设工程、协同创新计划、特聘教授计划和品牌专业建设工程。力争到2020年,15所以上大学进入全国百强,100个左右学科进入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全球同类学科前1%行列,其中5个以上学科进入前1‰行列。

优化高等教育布局结构。科学制定全省高等学校设置“十三五”规划,优化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为核心,以深化办学体制改革为动力,以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宗旨,以优化高等教育结构促进地方高校转型发展为主线,以优化存量与做优增量为重点,鼓励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鼓励和支持民办、混合所有制、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高等教育发展。从严控制高等学校数量和增幅,做到“调结构、促转型、上水平”,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科学发展。

促进高等学校分类发展。出台《江苏高等教育分类发展、分类管理和分类评估指导意见》,对不同类型高等学校进行宏观引导、协调和服务,建立多样化、不同类型高校之间协调发展、特色发展、同类型高校之间竞争发展、争创一流的高等教育分类体系。

推进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坚持“存量结构优化为主”的原则,整合资源,控制总量。实施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和省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引导和支持高校优化学科结构,凝练学科方向,突出学科建设重点,创新学科组织模式,打造更多学科“高原”和“高峰”,带动高校发挥优势,办出特色。大力扶持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专业,加强人才培养与国家战略的有效衔接,强化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紧密相关的学科专业建设,重点加强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等领域的人才培养。打造重点和特色学科专业群。加强品牌专业建设,形成一批具有区域、行业优势,有特色、实力强、声誉高的品牌专业,建立跨地区、学校、院系和学科专业的合作机制,加大资源整合、集成共享,推动具有集群优势和共享机制的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健全专业预警、退出机制,引导高校进行专业调整。

优化人才培养结构。针对人才结构性短缺与过剩问题,依据产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适当提高博士研究生规模,深化博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深入实施培养创新工程,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快发展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扩大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规模。建立学分转换和积累体系,促进校际间流动,实行联合培养。促进人才培养结构与产业结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相适应,满足现代产业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多样化的人才需求。

优化区域布局结构。顺应国家“一带一路”,江苏沿海开发、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战略需要,科学合理调整高等学校布局设置。将存量本科资源配置优先向苏中、苏北倾斜,引导独立学院迁址苏北、苏中中心城市办学。大力推进苏北教育振兴计划,支持苏北中心城市组建特色鲜明的综合性大学或多科性大学,扩大苏北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发挥高水平大学的辐射作用,加大对苏北高校的对口支援力度。

提升民办高校发展水平。坚持把民办高等教育摆在全省教育发展的重要位置,大力扶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民办高等教育,建设一批社会认可、政府放心、百姓满意、优质特色的民办高校,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的教育需求,为建设具有江苏特色、时代特征的现代高等教育体系作出重要结构性支撑。推进民办高校分类发展,引导民办高校合理定位,促进不同民办高校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各展所长、办出特色。促进民办高校规范发展,落实民办高校办学自主权,完善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民办高校办学行为。引导民办高校坚持公益性办学,开展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示范校建设。推进独立学院规范科学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独立学院转设为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提升高校科研创新能力。深化高校科技改革,突破体制机制瓶颈,调整科研政策导向,改革科研组织方式,推进科研评价改革,充分激发各类科技人员创新活力和潜能。积极支持高校培养和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培育若干优秀科技创新团队,集聚一批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提升高校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的原始创新能力,增强关键共性技术的有效供给能力,提高科研支撑高质量人才培养的能力。强化高校科技平台基地建设,建设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大学科技园;推进国际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建设一批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10个左右实验室进入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立项建设序列。加快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推动国家级、省级、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的科学定位和协调发展,形成“2011计划”分层实施体系,重点建设和培育10个左右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70个左右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和一批校级协同创新中心。

增强服务发展能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高校人才和科研优势,主动融入区域技术创新体系,支持高校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共建产学研合作基地。大力推进校企联盟行动计划,支持高校与企业共建实验室、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及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等,推进产学研合作机制和模式转型升级,鼓励尝试产学研由松散式合作转向一体化、实体化,由契约式合作走向利益共同体。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建立科学合理的科技成果转化组织体系和政策机制,全面实施高校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交易平台,支持高校建设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机构,鼓励高校科研人员到企业转化科技成果或开展联合攻关,支持高校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支持高校积极参与“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深入实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大力推进高校新型智库建设。到2020年,建设一批省内外有重大影响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和高水平智库。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适应高等教育内涵发展、转型发展要求,加强高校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校园整体规划,对照各类高校相应建设标准,梳理存量、测算增量,合理确定“十三五”基本建设项目。强化对不同层次和类别高校基本建设项目设置的分类指导和管理。对于学科基础较好、办学特色明显、发展需求旺盛的综合性大学、部分本科院校,着重支持重点学科用房、专业重点实验室和实验楼等建设;对于一般应用型本科高校、高职院校,重点支持实验、实训用房建设。支持有多个校区的学校,合理确定各校区功能定位,调整完善校园总体规划。对老旧校舍进行合理改造,完善提升校园功能和校园环境。严格控制债务风险,提高基本建设经费的使用效益。支持高校通过挖潜盘活存量资源、广泛吸纳社会资金等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建设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四)大力发展继续教育

完善终身学习网络。建成覆盖城乡的数字化终身学习网络。发挥广播电视、数字传媒等现代技术,大力发展数字化远程教育,建设以卫星、电视和互联网为载体的远程开放教育及公共服务平台。以江苏学习在线网站为依托,完善省、市、县(市、区)综合性学习网站建设,开发网络学习课程,建成覆盖城乡的数字化终身学习网络。建好江苏学习在线网站和终身教育资源网上超市,构建终身教育网络学习云服务区,为学习者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便捷的学习途径和开放的学习环境。打造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平台。大幅度提高继续教育参与率,到2020年,全省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60%以上,其中城市和苏南地区达到70%以上。

全面推进城乡社区教育。完善以社区大学(学院)为骨干,社区教育中心和居民学校为基础的社区教育网络,满足各类居民学习提高和修身益智的需求。继续强化社区教育机构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社区教育示范区建设。以农村社区教育中心和居民学校为依托,广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民创业培训,培养新型现代农民。加快发展多样化的老年教育,强化各级开放大学和社区教育机构的老年教育功能,动员更多的学校教育和继续教育资源,构建多样化的老年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和激励各类社会资源,构建支持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校外服务体系。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成覆盖城乡、机制完善、功能齐全、优质高效、具有江苏特色的社区教育系统。

扩大继续教育资源。鼓励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实施各类继续教育,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举办企业大学。推进中小学校与社区教育的合作共建共享。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加快发展职业导向的非学历继续教育。支持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在职人员开展知识更新和技能提升培训。完善以江苏开放大学为龙头,以市、县开放大学为主体,覆盖全省、运行有序、功能完备、服务有效的开放大学办学系统。逐步实施注册入学、宽进严出的教育制度,形成全社会教育资源的整体联动和协同互动,为人人学习、全民学习的学习型社会搭建资源“立交桥”。完善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的功能。归口统一建设“江苏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完善公民学分认证、积累和转换制度,推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互认与衔接。推进学习信息库和个人终身学习卡制度的建立。

创新继续教育体制机制。推进政府主导、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继续教育体系建设。强化各级政府的规划、协调、检查和指导功能,成立由政府主导的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广泛吸纳相关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教育机构和学习者的积极参与,建立健全继续教育管理体制与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级继续教育的责任主体,强化教育部门的统筹协调、规划研究、标准制定、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公共服务等职能。

实施社会培训机构的分类分级管理。依法对社会培训机构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制定差异性的引导政策。支持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开展面向老人、儿童、家庭、社区的公益性教育活动。以税收和政策上的优惠,支持和鼓励营利性社会机构举办公益性教育。根据政府职责,规范和明确社会培训机构的审批、评估、资质认证,建立风险保证金制度和年检、统计制度,实施社会培训机构的星级认证和管理。建立规范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

(五)深化教育综合改革

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依法健全教育分级管理体制,加强省级统筹,明确各级政府的管理责任。加快完善县级统筹、县乡共建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不断健全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注重发挥乡镇在参与支持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的作用;完善市县统筹规划建设、学校自主发展的高中教育管理体制;健全中央与省两级办学为主,省级统筹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健全市县为主、政府统筹、行业参与、社会支持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推进高等学校部省共建、省市共建,发挥中心城市参与建设高校的作用。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落实学校的办学质量主体责任,切实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大力推动中小学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健全学校、教育绩效问责制度。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探索推动第三方评估,鼓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参与教育评估监测,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

大力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鼓励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尤其是职业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探索部分中小学校、幼儿园优秀校长(园长)及团队管理多所学校(幼儿园),提升薄弱校(园)的办学水平和质量。支持公办学校之间、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联合组建教育集团。推进职业教育建立产教融合机制。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推动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健全财政扶持制度,根据情况可以探索设立各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落实民办学校税收优惠和用地等政策。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定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指导意见,促进非营利性与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发展,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促进民办学校规范健康发展,依法监督管理民办教育,完善法人登记制度,建立民办高校督导专项制度,健全民办学校办学质量监控体系,完善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和退出机制。

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办法,推进学区制,完善学区划片,统筹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完善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改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方式,实行优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保证热点高中招生指标的分配比例不低于70%。改革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稳步实施江苏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改革方案,健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推行普通高校基于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健全有利于创新型、应用型人才选拔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探索建立博士研究生选拔的申请审核录取模式。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普通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分类录取,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高职院校招生评价方式。建立符合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教学特点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注册进入高职院校学习制度。到2017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录取成为主渠道,到2018年,初步建成江苏特色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创新成人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办法,完善自学考试制度,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

(六)全面提高教育对外开放水平

积极构建教育对外开放新格局。科学确定江苏教育改革发展的国际先进水平追赶目标。整合现有教育国际交流平台资源,鼓励高校加入并参与建设高水平国际大学组织,探索建立若干江苏与国外大学的高水平合作联盟。加强与世界高水平大学优势学科国际合作交流,整体提升我省高校办学水平、重点学科建设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加强国际协同创新,积极参与或牵头组织国际和区域性重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推进高校国际联合实验室建设。积极参与国际教育规则制定、国际教育教学评估和认证,切实提高高等教育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用更加开放的发展理念集成推进江苏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扩大教育资源供给,满足江苏人民群众选择性教育需求,率先建成教育对外开放先进省份。

着力推动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示范性建设。继续加大力度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加强与世界高水平大学、特色学院和优势学科、专业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创新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路径和模式,建设高水平中外合作大学和二级机构,支持高校优势学科、重点发展专业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并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继续坚持高端引领,实行分类建设,鼓励特色办学,积极发挥优势合作办学项目的辐射作用,加强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推动高校整体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加快构建江苏面向国际学术前沿、对外开放的高等教育课程体系。到2020年,本科院校与主要发达国家互通互认的专业课程达60%以上,建成若干高水平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建成本科及以上、高职高专层次中外合作办学示范专业各50个和一批示范课程,引进30种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职业院校20%相关专业的核心课程与“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要求衔接。

深入实施留学江苏行动计划。促进江苏外国留学生教育规模、质量和结构的健康协调发展,加强来苏青年杰出人才培养,使我省成为来华留学的首选目标省份之一。提高“茉莉花留学江苏政府奖学金”的总量并扩大受益面,建成各级政府引导、学校和企业多方积极参与的外国留学生奖学金体系。推进留学生培养制度改革。推动专业优势相近或专业互补性较强的高校联合培养留学生。推动中外合作办学招收境外合作方高校国际学生。推动与国外高校合作提供并承担来苏学生修读的部分课程、实习等外包式教学任务。加快建立国内学生和来苏留学生趋同化的培养机制。完善外国留学生教育质量监控和评价体系,建设若干个留学江苏预科教育基地和300门省级高校外国留学生英语精品课程。初步建成留学江苏服务体系,共建留学江苏国际学生服务中心。加快制定留学生勤工俭学、实习等支持政策。初步形成国际化专业化的江苏教育推广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招收和培养外国学生。到2020年,各类来苏留学人员达5万人,其中高水平大学中留学生比例达5%。

大力推进国际化人才队伍建设。继续推进师生国际双向流动,完善海外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深入实施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和教师海外培训计划等项目,扩大公派出国留学和培训规模,着力培养国家战略和重点行业发展急需的外语非通用语种、国际组织、国别和区域研究以及拔尖创新等各类人才。继续实施并健全高层次海外引智机制,创新人才引进方式,采取专兼结合、长短结合、技术合作等灵活方式,依托国家和部省重大人才工程项目,着力引进一批高水平外籍学者和管理专家,提高高校外籍专任教师比例。实施江苏大学生海外学习计划和研究生海外研修计划,鼓励通过留学、交换、海外实习、合作科研、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国际技能大赛等,着力培养国际拔尖创新人才。到2020年,使高水平大学中专任教师具有1年及以上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的比例达30%,其他本科院校达20%,国家、省示范(骨干)高职院校达10%,高水平大学拥有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和较高威望的学术大师;使高水平大学中具有境外学习经历的本科生比例达5%以上、研究生比例达10%以上,其他本科院校和国家、省示范(骨干)高职院校达3%以上。积极有序推进基础教育国际交流,加强国际理解教育,规范普通高中引进国际课程管理。鼓励中小学以姊妹校等形式与国外中小学结对并开展师生交流,依托孔子课堂、中小学汉语国际推广基地学校开展友好交往。鼓励幼儿园学习借鉴国外先进幼教理念和方法促进教学改革。

加快推进江苏教育品牌境外服务。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别、区域研究。扎实推进高校境外办学,探索职业教育与国外学校、企业联合办学等多种形式境外办学。以高校为引领,以中小学为基础,扩大孔子学院、孔子课堂和汉语国际推广中小学基地建设规模,构建汉语国际推广新格局。加强非通用语种的专业布局和人才培养。广泛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积极拓展教育国际服务,使江苏成为参与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重要省份。

(七)加强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 

加强和改革教师教育。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性大学参与、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教师教育体系。促进综合性大学整合校内教师教育资源,建立教师教育学院,促进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一体化。根据中小学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师范生培养规模和结构,扩大教育硕士培养规模。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推进政府、高校、中小学协同培养师范生新机制。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完善师范教育质量评价和监控机制。完善男幼儿师范生免费培养,启动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健全省、市、县、校四级培训体系,到2020年,各设区市均建有教师发展学院、所有县(市、区)均建有教师发展中心并达省级示范标准。规范实施五年一周期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启动乡村教师领雁工程和助力工程,推进基于岗位的持续、混合、互助式培训,不断提高培训实效。

提升基础教育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补足配齐学前教育教师和保教人员,提高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比例,力争到2020年幼儿园教师均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均衡配置义务教育教师,按国家要求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建立公示制度,促进城乡教师资源配置一体化。提高普通高中教师学历层次,到2020年,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达20%以上,提升高中教师专业核心素养。加大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深入推进“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到2020年,培养200名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扩大特级教师评审比例,全省中小学特级教师占中小学教师总数的比例达5‰,各县(市、区)中小学主要学科至少有1名以上特级教师。

加快建设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依托企业和高等院校,重点建设一批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积极组织开展“双师”素质培训,到2020年,完成4万名骨干教师国家级和省级培训,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专任教师中“双师型”教师比例分别达85%、75%以上。支持职业院校面向企业和社会聘任具有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职业院校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总数的比例保持在25%左右。设立兼职教师资源库。强化教师团队建设,建成200个江苏省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

着力打造高水平高等教育教师队伍。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探索用好用活人才的有效举措,推进教育人才队伍结构战略性调整,激发高校教师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实施高校青年英才培养计划,以项目资助等方式重点培养一批青年拔尖人才。加强高校高层次人才建设,依托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和“江苏特聘教授计划”等平台,支持高校面向世界引进10名左右的顶尖人才,5000名左右高层次人才,每年选聘江苏特聘教授70人,每年选派300名左右骨干教师到世界200强高校优势学科深造。完善高校高层次人才培养和成长机制,深入实施“333工程”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着力培养优秀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形成国家级、省级、校级三级人才体系。探索高校与行业企业、科技园区之间的人才合作模式,选聘优秀科技企业家到高校兼职,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

健全教师激励保障机制。严格中小学教师准入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全面推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增设中小学正高级职称等次;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建立高校自主评聘、政府宏观管理监督的新机制。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聘校用管理体制改革;落实高校全员聘用制度,探索高校职员制度试点。完善教师绩效考核制度,科学评价教师教学科研水平和业绩成果。全面依法落实教师医疗、养老、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制度。大力树立优秀教师典型,探索建立教师荣誉制度。加大奖励力度,评选、推广优秀教学、科研成果。改善农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加大农村教师补贴和政策扶持力度。全面推进高校绩效工资制度,进一步理顺高校各类人员的收入关系,确保公平,效率优先,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