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0年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陆美发布时间:2020-04-24浏览次数:10

关于做好我校2020年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教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评估院关于做好2020年度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的函》(苏教评院〔20208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2017年首次招生的四年制普通本科专业的评估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专业

1.知识产权(030102T

2.会计学(120203K

3.机器人工程(080803T

二、工作安排

1.上报专业评估工作联系人:各参评专业确定本专业评估工作联系人并填写《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联系人信息表》(附件1),425日前将电子档发送质量管理与评估处联系人(联系人:王胜男,联系电话:49312724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纸质材料请于教职工正式返校后7日内送至行政楼A201室。

2.专业情况自查:请各参评专业认真学习《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方案(试行)修订稿》(附件2)、《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建设基本要求(试行)修订稿》(附件3)、《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附件4)等相关文件,结合基本状态数据,对照《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建设基本要求(试行)修订稿》的39基本要求,梳理本专业基础数据,明确专业负责人,查找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学校将在教职工正式返校后召开专门会议,推进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

3.开展专业自评:各专业按规范要求进行《自评报告》的撰写工作,并建立附件材料的索引(包括支撑数据与详细材料目录),于81日前将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目录的纸质材料交质量管理与评估处。

4.组织专家论证:830日前学校在对学院提交的自评报告等材料进行初审后组织专家对各专业的《自评报告》等材料进行论证和审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审核提交工作:根据专家论证和审核意见修改自评报告等材料,910日前在系统中完成最终材料的填报工作,并提交经学院负责人签字的自评报告和状态数据的纸质材料至质量管理与评估处。

 

附件:

附件1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联系人信息表.xlsx

附件2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方案修订稿.doc

附件3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建设基本要求(试行)修订稿.doc

附件4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rar

附件5省教育评估院关于做好2020年度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的函.pdf

质量管理与评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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