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教学督导效能,优化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学校制定发布了《三江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校教字〔2025〕7号)。请各单位根据文件要求落实院(部)级教学督导专家人选,并于2025年4月3日前在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备案。
选定督导专家须填写《三江学院院(部)级教学督导专家登记表》(附件2),由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至A204办公室,电子版发高慧敏校内OA邮箱。
联系人:高慧敏,联系电话:3643、6035。
附件:
1.三江学院院(部)级教学督导专家名额分配表
2.三江学院院(部)级教学督导专家登记表
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5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