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陆美发布时间:2021-10-08浏览次数:112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1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60号)文件要求,我校2021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需于1115日前全部完成。为做好数据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

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内容广泛,分为8类数据,76张表格,需要统一组织、相互支持、通力合作。学校依据教学状态数据常态化建设工作要求和部门职能,已与数据采集的牵头单位和协助单位进行了分工确认。尽管分工表中没有明确教学单位的工作,但作为数据的源头,教学单位的支持必不可少,责无旁贷。

工作流程

职能部门或教学单位根据分工安排(附件1),研究《数据填报指南》(附件2-1、2-2),严格按照指标解释的内容界定采集数据,数据填报人员在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填报模版(附件3)中填报后用填报账号登录系统上传相关数据。

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与上报分六个阶段进行:

1、工作布置及培训。10月11日前召开2021年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推进会,10月15日前完成对系统填报人员的培训工作。

2、基础数据采集。基础数据是指影响其它项目的数据,要作为数据字典被其他表格数据关联调用,需要优先录入系统中,采用集中填报的方式。基础数据表包括:“表1-2”、“表1-3”、“表1-4-1”、“表1-4-2”、“表1-5-1”、“1-5-3”、“表1-6”、“表1-7-1”(完成时间:1022日前)。

3、其它数据采集。在基础数据填报完成后可同步填报。(完成时间:1031日前

4领导审核职能部门负责人登录审核账号,对数据进行审核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将数据上传系统。(完成时间:11月2日前

5学校确认质量管理与评估处对采集的数据进行二次梳理审查,就相关问题向校联席会进行汇报。(完成时间:11月10日前

6学校数据上传按照学校领导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对相关数据进行复核确认,并登录学校账号上传。(完成时间:11月15日前

三、工作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数据采集与上报事关学校社会影响,不能有半点马虎。相关部门和教学单位要认真研究《数据填报指南》要求,要遴选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的教师组建工作团队。一把手作为数据采集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组织,分工到位、认真审查,确保无误。

二是要实事求是。本次数据采集将是审核评估和各类专业评估的数据源,要做到不虚报、不漏报,所有数据都有支撑材料。数据应与各单位上报的其他材料保持一致(如高基表、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等),对界定模糊的项目要及时咨询数据采集牵头单位,采集结果需经主管校领导审核把关。

三是要如期完成。本次数据采集时间紧、任务重、经验少,任何环节的延迟和数据缺失均会影响整个工作进程,相关部门和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完成数据采集工作。

请各单位于11月5日前将所有纸质材料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经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后交质量管理与评估处(联系人:肖佶;电话:3691、7006),填报工作QQ群:120410494。

附件

1.三江学院2021年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分工汇总表.xlsx

2-1.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通用篇.pdf

2-2.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特色篇.pdf

3.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填报模版(电子档).zip

   江 学 院

2021年1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