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陆美发布时间:2021-05-11浏览次数:366

各有关教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评估院关于做好2021年度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与独立学院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苏教评院〔20218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8年首次招生的四年制普通本科专业的评估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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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安排

1.上报专业负责人:参评专业所在学院填写《专业负责人信息表》(附件1)并上报质量管理与评估处,于521日前将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纸质材料送质量管理与评估处(联系人:肖佶,联系电话:36917006,办公地点:行政楼A202),质量管理与评估处为参评专业负责人开设填报帐户(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系统,https://pgy.jse.edu.cn/xspg),并通知学院。

2.专业自评:请参评专业认真学习《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方案(试行)修订稿》(附件2)、《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建设基本要求(试行)修订稿》(附件3)、《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附件4)等相关文件,结合基本状态数据,对照《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建设基本要求(试行)修订稿》的39基本要求,梳理本专业基础数据,按规范要求进行《自评报告》的撰写工作,并建立附件材料的索引(包括支撑数据与详细材料目录),于620日前将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目录的纸质材料交质量管理与评估处。

3.学校评审74日前完成。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参评专业的自评报告、相关数据信息及支撑材料进行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系统填报:712日前完成。参评专业登录系统完成评估数据上传工作。

5.确认提交:715日前完成。质量管理与评估处审核评估系统内参评专业上报材料,并上报至省评估院。《自评报告》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两份寄送省教育评估院。

三、材料报送

各学院的《专业负责人信息表》请于521日前完成,自评报告、数据表等材料,请于620日前完成。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并经院长签字后送至质量管理与评估处,电子档请发送至联系人OA邮箱(联系人:肖佶;联系电话:36917006)。


附件:

1:专业负责人信息表.xlsx

2: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方案修订稿.doc

3: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建设基本要求(试行)修订稿.doc

4:金融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pdf


质量管理与评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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