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培养全面发展的创新型人才,顺应当今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知识结构的更高要求。我院准备在第三学期对学生进行自主选择专业的专业分流。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生为本,同时兼顾学院师资和教学资源配置,引入竞争机制,激活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特制定分流办法。
二、分流对象
大类招生、无专业身份的2015级本科学生。
三、分流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学生自主选择的基础上,综合考察学生大一学年学习成绩以及个人综合表现进行专业分流。
2、分流综合成绩组成:大一第一学年学习成绩占90%、个人综合表现占10%。
3、学生填报志愿时,须按本人意愿依次填写本院4个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通信工程专业、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专业),学院按照分流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流到各专业。
四、专业名额分配
15级共264人(包含8名留级生)其中按照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收录85人,通信工程专业收录85人,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专业收录50人,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收录44人分班(留级的学生直接进入自己本来的专业)。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016.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