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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学院实验室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4-06-30     发布人: 徐贤     访问次数: 46

三江学院实验室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试行)

1.各实验室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杜绝火灾隐患;每天都要对本单位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搞好防火安全工作。

2.各类实验室按防火规范配齐消防器材和灭火材料,并放置在指定醒目的位置,不得随意挪动;发现损坏和丢失要及时报告保卫处。

3.在实验室内严禁吸烟。

4.有易燃、易爆蒸汽和可燃气体散逸的实验室,其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5.实验室内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随用随领,严禁在实验室存放;必须备用的化学危险品,应有专人负责,在专用存放室保管,远离电源、热源。

6.计算机房及存有高精密仪器的实验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实验室用电应指定专人负责,人走断电,实验室内用的电冰箱内不能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的,应将药品封严,以防散逸或冰箱启动时打火造成事故。

8.实验室、微机房、库房不能兼作修理间,使用电炉和电热工具必须放置在不燃基座上,用毕后或停电时立即切断电源。

9.实验室使用的各种气体钢瓶,应加保险胶圈并用绳、锁使其相对稳定,远离火、电和其它热源,放置在阴凉或空气流通的地方。

10.严禁在实验室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热器具做烧水、做饭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