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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届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工作及评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6-02     发布人: 徐贤     访问次数: 65

各院(系):
        在全体老师和同学的共同努力下,2011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已经进入结束阶段,各院(系)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答辩、评优等工作,高质量地完成本届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部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工作要求
1.根据教学进度安排,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6月10日全部结束。各院(系)对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程”,认真做好本届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部工作。学校将组织人员到院(系)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情况。
2.认真组织答辩资格审查,凡毕业设计(论文)没有达到教学基本要求的学生,一律不得参加答辩。未通过答辩的学生,指导教师要督促学生认真整改,并由院(系)重新组织审查与答辩,具体做法请按照教务处2010年12月2日下发的122号文件《关于做好2011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附件一)和123号文件《关于做好2011届专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附件二)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虽已经通过答辩,但是仍有某些方面需要进行修改与完善的学生,院(系)必须依照上述通知督促师生按要求整改,达到要求后方可给予成绩。
3.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还必须有非指导教师评阅(讲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人员),每名教师评阅的毕业设计(论文)不超过10份。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请严格按学校规定执行,成绩为优秀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不超过20%。
5.各院(系)要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书面总结,书面总结及电子版最迟请在9月15日前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6.本、专科毕业设计(论文)全部材料以纸质与电子两种形式存档,保存期四年。
二、毕业设计(论文)评优工作
1.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实行限额推荐。本科按参加毕业设计(论文)人数的3%、专科按参加毕业设计(论文)人数的2%进行推荐申报;校优秀毕业设计团队评选重在对团队整体质量和成员实质性协作的评价,每院(系)本、专科推荐数量均不超过1项。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与校优秀毕业设计团队不能重复申报。评优推荐条件见附件三。
2.申报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填写《三江学院本专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申报校优秀毕业设计团队填写《三江学院本专科优秀毕业设计团队推荐表》。各院(系)参照“附件四:评优申报材料及格式要求”,在6月20日前将“推荐表”等纸质材料报送至实践教学科,电子档发送至罗殷OA邮箱。教务处将于本学期结束前组织评选出校级优秀及推省优的毕业设计(论文)和毕业设计团队。
3.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材料10月1日前以院(系)为单位交校档案馆保存。
三、教务处将于下学期抽取部分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送外校同行专家评审。 
附件1:关于做好2011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附件2:关于做好2011届专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附件3:评优推荐条件
附件4:评优申报材料及格式要求
附件5:三江学院本专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
附件6:三江学院本专科优秀毕业设计团队推荐表
附件7:三江学院本专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排序表
附件8:三江学院本科(专科)毕业设计(论文)情况统计表
附件9:三江学院本科(专科)毕业设计(论文)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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