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学生党建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8-09-24浏览次数:1403

 

 

关于推进学生党建工作的意见
各院(系)党总支、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
        为了推进我校的学生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在学校全面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共中央、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和校党委的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推进我校的学生党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学生党建工作要提高认识,认清形势,明确目标
        推进学生党建,增进学生党风,完善党对学生工作的领导,是由学生党建在全面学生工作中的地位,学生党风在学风、校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和我校是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大学的性质决定的。学生党建是全面学生工作的先导,学生党风是学风、校风的根本,党的领导是学生工作全面发展的政治保证。决不能因为我们是民办院校而模糊和淡化了这种认识。通过扎扎实实的学生党建工作,铸就优良过硬的党风,这是我校在新的起点上实现内涵提升和科学发展的需要。
        虽然我校的学生党建工作日益加强,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绩,但在新的形势下,我们要清醒认识并勇于面对如下问题: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党的组织发展有待进一步推进;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待进一步强化;党组织的活动方式有待进一步创新;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有待进一步规范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我们要紧紧围绕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这个根本问题,努力实现组织坚强有力、党员作用突出、工作得到促进、师生员工满意的目标。
    二、完善院(系)学生基层组织,推进学生党务工作
        根据教育部党组“支部建在班上”的原则倡导,各院(系)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若干个由辅导员党员与学生党员、高年级与低年级、相同专业与相近专业混合编组的学生党支部,以促进教书育人教学相长,促进高年级对低年级的传帮带,促进不同专业学习的拓展延伸。学生党支部之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若干个党小组。在院(系)总支构建时,学办主任一般应作为总支副书记的候选人,学生工作支部书记一般应由学办副主任、院分团委(系团总支)书记或专职辅导员作为候选人,支部的组成上要注意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作用。各院(系)党总支要加强对学生党建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由学办主任兼任的总支副书记是该院(系)学生党建工作的责任人,向校级党组织和院(系)党总支负责。各学生党支部书记向总支副书记负责,支部所辖辅导员向支部书记负责。辅导员是所属班学生党建的直接责任人。兼职辅导员和非党员辅导员也应在支部的指导下积极协助支部做好所属学生的党建工作。辅导员兼任支部书记的计算相当30个学生的工作量。
三、明确党员发展条件,推进党员发展工作
      我校学生入党和入党后的考核,在党章规定条件的基础上明确以下细化条件:
1、经过近一年的培养教育,取得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德育成绩良好以上,在各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无违纪受处分。
2、学习成绩优良。本科生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位成绩要求,专科生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成绩要求。
3、省、市以上奖励获得者、奖学金获得者、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各类获奖学生优先安排发展。
4、通过政审和团组织推优。
5、积极参加社区建设,宿舍文明状态须在平均良好以上或被评为“文明宿舍”,无社区违规记录。
        对学生党员的发展要实行五层责任把关制。社区:主要考核学生在社区的综合表现,重点是先进性作用的发挥、宿舍文明状态和有无违规记录,填写“学生公寓考察意见”;班级团组织:主要是在严格程序完成推优的基础上填写“团员推优意见”;院(系)党组织:主要是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填写各类表格,经总支研究后上报发展计划和材料;校党委组织部门:主要是在严格审查的基础上,经部门研究后,反馈意见于院(系),在网上全校公示的同时,由各院(系)党总支向全体学生公示;校党委:主要是对上报材料进行研究,做出发展、转正或奖惩的决定。
对学生党员的发展,要加强培养教育,坚持中组部规定的“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不搞突击发展,不搞比例限制,不搞时间段限制。对高中阶段就进入培养过程的学生要做好衔接继续培养,对毕业班具备条件的学生要抓紧发展。
四、着力抓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和考核奖惩工作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构建我校党校领导体系,丰富我校党校工作内容,设计我校党校运作机制,努力形成校党委各部门协调配合,校院(系)两级分级实施,社区党性教育与院(系)党性教育互相补充,党员教育和积极分子培训同时并举的良好工作局面。每个学期校级党校要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首先拟定施教计划,然后各院(系)党校、社区党校再联系自己工作的实际制定针对性更强的补充教育计划,保证对党员和积极分子教育的经常化和规范化。
对学生党支部所属党员要在规范管理、监督和服务的基础上,进行制度性的考核和奖惩。每个学期的前两周各院(系)党总支要组织对所属学生支部党员以民主测评为重要参考的共产党员先进性考核。考核内容为上学期党员的综合表现。考核结论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种,考核结论与预备党员的转正和正式党员的评优密切挂钩。考核结束后,各总支要进行认真讲评。除对优秀共产党员上报表彰材料外,对结论为基本合格的共产党员要指定专人进行谈话教育,对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共产党员要在指定专人谈话教育的同时上报处理报告于组织部,预备党员的应延期转正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正式党员的应给予党章所规定的相应处分。对学生党员的考核细则另行发文。
五、把学生党建作为考核院(系)学生工作和辅导员工作的重要内容
        根据校人字〔2008〕6号文件精神,每年与学校考核表彰同步,要对各院(系)学生党建工作从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党组织的发展、党员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党员先进性作用的发挥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每年推荐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凡学生党建不达标的单位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凡学生党建不达标的辅导员不能参评先进工作者。
推进我校学生党建工作,两级党务工作者均责无旁贷。为了提高我校党务工作的水平,每年应组织若干次学生党建工作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和特色培养班等。力争在提高我校党务工作者工作水平的基础上,为我校的学生党建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经过几年的在职理论学习和党务工作实践,逐步把我们这支队伍造就成一支具有较高理论和党性修养、能独立创造性地开展党务工作、能挑全面学生工作大梁的学生党务工作行家、骨干和中坚。
六、要扎实做好党建带团建和党组织联系和服务普通学生的工作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团委、学生会、社区学生组织等的工作指导,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党建带团建、党建带动全面学生工作。联系普通学生,服务普通学生,实现“以生为本”和“三个一切”,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尤为重要。要采取切实指施,保持党组织与普通学生的血肉联系,把普通学生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拓展党员联系学生的途径,丰富党员服务学生的内容,畅通学生意愿表达的渠道,努力构建党员联系和服务普通学生的网络,协助普通学生解决大学生活中的各种实际问题,团结带领广大学生共同完成学校的各项工作任务。推行共产党员服务普通学生的承诺制,促使党员在服务群众中团结和凝聚学生。全体共产党员都要深入学生,协助党组织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理顺情绪,化解矛盾,为创造和谐校园、文明校园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校党字08-1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