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生党员考核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9-03-04浏览次数:900

 

                                                                           关于开展学生党员考核的意见
各院(系)党总支、各社区党总支、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
   为了贯彻落实校党字[2008]15号文件精神,提升我校学生党建工作的水平,促进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经研究,对学生党员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考核标准
考核的总标准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校党字[2008]15号文件。各等次的具体条件为:
(一) 优秀共产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德育成绩优秀。
2、学习成绩优秀,本科生通过四级外语和计算机一级及以上考试,专科生通过大专外语应用能力和计算机一级及以上考试。
3、获得省、市以上奖励或校奖学金。
4、所在班集体班风正,学期无学生受处分。
5、积极参加社区建设,本人所在宿舍被评为“文明宿舍”,责任宿舍平均得分在良好以上。
(二) 合格共产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德育成绩良好以上。
2、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
3、“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社区学生干部”等奖励获得者。
4、 所在班集体具有良好的班风。
5、积极参加社区建设,本人所在宿舍均分良好以上,责任宿舍有明显进步。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基本合格共产党员的条件
1、 注意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德育成绩中等以上。
2、 学生成绩中等以下,有1-2门不及格课程。
3、 入党后有违纪记录。
4、 在集体中基本不做什么工作。
5、 本人所在宿舍平均得分在良好以上,责任宿舍无明显进步。
(四)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共产党员的条件
1、 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德育成绩中等以下。
2、 学习成绩较差,有3门及以上不及格课程。
3、 入党后因违纪受到校纪处分。
4、 在集体中有较坏的影响。
5、 本人所在宿舍和责任宿舍平均得分均在中等以下。
二、 考核程序
第一步:在党员写出“党性述职小结”并在班级述职的基础上,所在班学生对本班党员进行民主测评。
第二步:学生党支部填写“共产党员考核表”,并研究得出对每位党员的结论性意见。
第三步:院(系)党总支对各学生党支部填写的“共产党员考核表”进行审查,并对各学生党支部的考核意见进行研究,得出对每位党员的考核结论,并整理上报组织部。
第四步:经党委研究后,由组织部给每位党员确定最终考核结论。
三、 考核讲评与奖惩
    党员考核结束后,在各院(系)组织讲评的基础上,学校将制度性地组织讲评大会,大力表彰优秀共产党员,鼓励合格共产党员努力进取,对基本合格的共产党员提出警示,对不合格的共产党员拿出处理意见。学校每年对在校期间多次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共产党员发放“优秀共产党员”证书。
   学校也将选择适当的机会,举行不同形式的“优秀共产党员事迹报告会”。
四、          成立学生党建及党员考核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
 长:董新华
   副组长:朱银亮、卢启发
   办公室主任:卢启发
   办公室秘书:许晓
(二)领导小组主要工作内容:
1、研究学生党建工作计划。
2、研究学生党员考核结论及优秀共产党员表彰。
      3、研究不合格共产党员的处理意见。
      4、研究其他学生党建方面的重要问题。
 
附件:《发展对象考察表》
《共产党员考核表》
《三江学院学生党建材料目录》
 
 
 
中共三江学院委员会
00九年三月四日
 
 

 

校党组字09-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