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学生党建工作的意见 》

发布时间:2010-03-10浏览次数:891

关于完善学生党建工作的意见

 
各院(系)党总支、学生公寓党总支、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
        为了更好地做好学生党建工作,在认真总结近两年学生党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调研,现对完善我校学生党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每学年对学生党员先进性考核及学生党建工作,第一学期实行讲评制,第二学期及全学年实行 “学工系统党员大会”制,讲评学年党建工作、交流党建工作经验、表扬先进基层组织、表彰优秀共产党员。
        二、扎实规范地开展多种形式切实管用的学生党建活动是院(系)党组织的重要责任。从2010年开始,新党员入党宣誓和经常性党务活动由院(系)党总支和学生党支部结合本院(系)实际组织进行。要注意发挥共产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在院(系)学生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学会用优良的党风去引领学风和班风。学生党支部组织活动要报主持学生工作的党总支负责人,全院(系)学生党员大型活动要报院(系)党总支书记。
        三、本班党员要参加本班“推荐优秀共青团员入党”的活动,团员推优要严格按照三江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暂行规定》执行。重申各院(系)主持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或书记)是该院(系)学生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校统一实行第一责任人签字,总支书记审查盖章的办法。
        四、各总支要重视入党公示,办好院(系)入党公示橱窗。要组织好群众座谈会,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坚决克服入党公示和群众座谈会问题上存在的形式主义。
        五、发展、转正、考核等材料到组织部门送取,可以是党总支,也可以是党支部。但重要的意见和建议,要先向院(系)学生党建第一责任人汇报,再由院(系)学生党建第一责任人与组织部门进行研究解决。
        六、对各院(系)参加全校性的党建活动,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学生由党务活动督察组直接考勤,老师实行签到考勤制,党总支领导无故缺席一次双倍于普通老师扣分。
        七、填写各类党表,培养人、介绍人、团支部、党支部等的意见要具体,团委、党总支的意见要明确。群众意见每位均应有同意发展或不同意发展的明确意见。党员发展无论哪一个方面的考察均不能少于两个学期。党员考核结论既是共产党员先进性评定,又是预备党员转正的依据。
        八、要按照校党字〔2008〕4号文件的要求搞好学生党员的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专职辅导员是所辖学生党员档案的管理者和全权责任人。学生党员转出、转入要留有凭证。专职辅导员职务变更时,要进行严格的档案交接手续。
        九、新学期学生公寓的党建工作按新的组织系统进行。基本程序是院(系)学生党支部将材料交于学生所在楼的公寓党支部→公寓党支部在宿舍管理员将学生在公寓的表现如实填写签字后研究签署公寓党支部的意见→公寓党支部签署意见后送交公寓党总支→学生公寓党总支研究签署意见并盖章后通知院(系)总支或支部领取。
        十、学生公寓党总支书记是学生公寓党的建设的总负责和第一责任人,各公寓党支部书记是所属楼宇党的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学生公寓党组织除按规定完成第八条的工作外,要把主要精力用于学生公寓党的建设,要把公寓党建与楼层长等学生骨干的选用密切结合。注重发挥共产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在公寓文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让公寓党的建设引领和促进“五进”全面工作。
 
 
 
                            中共三江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