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苏委教组(2012)23号文件精神,以我校创先争优考核和表彰为基础,经校党委研究决定,推荐如下单位和个人参加江苏省委教育工委评优表彰。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2012年5月5日前向党委组织部反映。
1、 意见箱:(设在体育馆北门一楼入口处)
2、 电话:15345188899
13327835755
15345188845
52354926
3、 电子信箱;luqif@sju.js.cn
中共三江学院党委组织部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