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
三江学院档案室档案借阅利用办法
发布时间: 2007-12-14     发布人:     访问次数: 384

三江学院档案室档案借阅利用办法
 
一、凡向本室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二、凡需利用本室馆藏开放档案,本校教职工须持本人工作证,学生持本人学生证;外单位人员须持单位介绍信办理利用手续。否则,不予接待。
 
三、凡需利用本室尚未开放的档案,除须持有上述证件,经档案室负责人批准外,还须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利用。
1.本校人员利用党政类保密档案或非本部门产生的未公开的档案(如上级文件、会议记录等),须经校办(党办)主任批准。
2.本校人员查阅财会档案,须持本单位介绍信,经校财务处处长同意。
3. 本校人员查阅科技保密档案,需经科研处负责人批准;查阅他人限制利用的科技档案,要经课题负责人或本人同意。
4. 涉及个人隐私须征得材料形成部门负责人同意。
 
四、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要求利用档案,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介绍;外国人要求利用档案的,须经外事部门介绍和校保密委员会批准后,再按上述手续办理。
 
五、利用档案须填写《查档登记表》,原则上只限于本室内查阅,不得带出。如因工作需要,只能借出非保密档案,时间不超过一周,并须经校办(党办)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同意,办理借出手续后,方可借出。愈期不还者,应予追究。保密档案一律不外借。
 
六、复制开放档案由档案室统一办理,除本校部门工作使用外,其它收取一定的工本费。凡需摘抄或复制保密档案、未公开档案,须经档案室负责人批准。
 
七、档案利用者要爱护档案,要对档案的保密、安全、完整负责,所用案卷不得拆散、增删、抽取、涂改、损毁、转借和丢失。如发现违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八、未经学校授权和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公布档案。
 
九、非本校人员利用本室档案,酌情收取咨询费和档案维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