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6 浏览次数:120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2023年年终决算、往来款清理和2024年新账设置,现将2023年年终决算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外办理业务时间
  1.报销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0日
  2.内部结账时间: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月11日
  3.恢复报销时间:2024年1月12日
  二、年终清理
  1.往来款清理
 (1)个人借款的清理:请各部门负责人督促借款的清理工作,并请借款人务必在12月10日前办理借款冲销或归还手续。
 (2)预付账款清理:按合同进度支付的预付款清理,做到能结算的及时结算,该冲账的及时冲账,该付款的及时办理付款手续予以付款。
  2.收入结算
 (1)学生欠费催缴:请学生发展中心、各学院按照学校有关要求,督促欠费学生及时缴费。
 (2)已经开出票据(借出票据)款项尚未到账的单位或个人,请务必向付款单位催收款项,确保款项及时到账并核销相应的预开票据。
 (3)科研项目收入和其他汇入款:还有部分科研入账手续不齐和其他待确认手续的汇入款,请相关部门尽快办理好相关手续,确保收入在当年入账。
 (4)办班收入及其他各类收入在当年全部上缴学校财务账户。
 (5)门面房、基站等资源占用费:请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清理工作,实现应收尽收。
  三、其他事项
  1.票据清理:凡在财务处领用的三江学院结算凭证,包括用完和未用完的务必在12月20日之前到财务处办理缴销手续。
  2.校内单位内部结算转账:请有关部门在2023年11月22日之前到财务处办理本学期校内各单位领用办公用品、用车、刻章、邮费等费用结算转账手续。
  3.教工食堂食材及相关费用结算:教工食堂将当年所有食材及相关费用结算须在结帐日之前到财务处办理报销。
  4.固定资产清理,对已经验收登记的固定资产,务必在12月20日前办理财务报销手续,确保资产账账相符。
  5.为及时、真实、完整反映年度收支情况,对已发生尚未办理报销业务的,请尽快履行报销手续。

 
                             财务处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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