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启用浦发银行POS机系统办理财务结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5 浏览次数:56

各学院、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更好地服务全校师生、减少现金收支流量,保证资金安全,根据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对现金管理的规定和要求,经学校批准,财务处从5月10日起,对符合现金结算业务规定的收支业务,除现金结算方式以外,可选择使用浦发银行POS机系统来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卡范围:在POS机上使用的银行卡仅限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银行卡(下简称“浦发卡”),其他银行的卡不能使用。
二、办理交款收费业务:经办人可选择使用浦发卡,通过现场POS机划卡,将应交款转入学校财务账户,完成缴款事项。  
三、办理支出报销业务:凡符合现金报销规定的业务,经办人可选择POS机划卡方式,由财务处通过现场POS机划卡,将报销款直接转入经办人的浦发卡内;不符合现金报销规定的支出事项,仍按规定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四、为了避免产生差错,维护持卡人利益,凡使用浦发卡办理财务收付结算的,必须使用本人浦发卡进行划卡,划卡完成后,本人须在划款单上签字确认。  
五、各单位领取的集体奖酬金、补贴等款不能转入经办人个人浦发卡上,仍须凭有每人签收的领款单领取现金。
六、采取以下付款方式购物或提供服务事项的,报销时可参照现金结算方式办理财务报销。
1、通过银联POS机刷卡付款的:持报销单(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需附入库单)、购物或提供服务的发票、银联POS机刷卡回单办理财务报销;
2、通过网上购物或提供服务并付款的:持报销单(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需附入库单)、网上购物或提供服务的清单及发票(清单与发票的内容和单位名称必须一致)、“网银”或“支付宝”成功支付界面的打印单办理财务报销。
七、现金结算业务的相关规定参见《三江学院关于现金支付额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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