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专项经费购买设备的通知
各院(系)、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加强对学校“青蓝工程”人才培养经费、教改经费、大学生实践创新经费等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对因工作需要,需使用上述专项经费购买设备等固定资产的事项,请项目负责人先到业务主管部门办理申报审批,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到财务处办理预借款或支出报销。同时,购买的设备等固定资产需统一按学校的资产管理办法管理。
特此通知。
人事处、教务处、财务处
2012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