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公耗材领用结算工作的说明
根据2010年1月10日学校“关于全校统一采购办公耗材的通知”精神,现对学校办公耗材的领用结算工作做如下说明。
一、学校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
1、凡是由学校日常公用经费支付办公耗材费用的单位(包括实行经费二级管理的院(系)、部门、单位)领用办公耗材,经领用单位领导同意后,到校办李端芳老师处填写“申领单”并领取办公耗材。
2、每年6月底和12月底,校长办公室负责按单位分别统计出各单位的耗材领用情况,报送财务处办理耗材费用的转账结算。
3、财务处根据领用单位的不同性质,分别进行耗材费用的转账处理。
(1)对实行经费二级管理的院(系)、部门、单位,其办公耗材费用均从学校下拨的院(系)、部门、单位经费中划转支付,并分别计入领用单位的支出明细账户。
(2)对未实行经费二级管理的部门、单位,其办公耗材费用从学校日常公用经费中划转支付,并分别计入领用单位的支出明细账户。
二、学校专项经费支出项目
凡是由学校 “教改经费”、“青蓝工程”、“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科研经费等各类专项经费支出的办公耗材,各单位(项目)在领用办公耗材时按下列方式处理。
1、项目领用人在校办李端芳老师处,开具办公耗材“申领单”(一式两份),持项目经费本及“申领单”(一式两份)到财务处办理付款转账手续。
2、财务处按照项目领用人所提供的办公耗材“申领单”,将其办公耗材费记入项目经费本,并从其项目经费中办理划转支付,同时将“申领单”一份作为财务处记账附件留存,一份加盖财务处“内转付讫”印章后交还项目领用人。
3、项目领用人持加盖财务处“内转付讫”印章后的“申领单”到校办李端芳老师处领取耗材。
三、为了严格执行学校对办公耗材“自行采购者,财务处不予报销”的规定要求,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单位(项目)如因特殊原因需自行采购办公耗材(纸张、硒鼓及充粉),支出发票须经校长办公室审签同意后,财务处方能予以报销。
四、以上说明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校长办公室、财务处.
2010年1月12日
